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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丞相的,必須“寒窗苦讀十年,胸羅錦繡萬卷”;當武將的,“英雄不怕出身低”,哪怕你原來當過奴才討過飯,或者是“棄暗投明”的投降將軍,甚至殺過人當過強盜,只要輔佐“賢主明君”把天下打下來了,就可以封王封侯,享盡人間榮華富貴。
因此,貫穿於整部《水滸傳》中的,都是這種“會殺人者即好漢;善殺人者即英雄”的中心思想,而不論其殺人的動機與效果。不但魯達為打抱不平三拳打死“鎮關西”是英雄,林沖為報私仇殺了陸虞候是英雄,武松為報殺兄之仇宰了姦夫淫婦、為維護黑社會勢力結下冤仇殺了張都監一家十五口是英雄,連李逵這樣不問青紅皂白“只揀人多處排頭價砍去”的殺人狂渾人也是英雄,甚至連張青、孫二孃這種不管好人壞人只要你有錢、只要你長得肥胖就殺了你做人肉饅頭的“鐵桿兒歹徒”也是英雄。
這不單和我們今天所提倡的“革命英雄主義”格格不入,就是和武俠小說中的英雄豪傑也無法相容。——因為“俠客”的主旨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意識”,其行動的主導思想是“劫富濟貧①”,是“除暴安良”,其所作所為,至少還有一個“天理人情”可講;而《水滸》英雄的主旨是“霸意識”,其行動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更具體地說是“劫富濟己”或“除暴安暴”,這裡面甚至沒有什麼“天理人情”可講。許多所謂的“英雄”,其實都是土匪、惡霸、黑社會頭目。這種人,為任何一種社會制度所不容。像張青和孫二孃,都是應該被殺的“鐵桿兒歹徒”。他們雖然也講“義氣”,但那也是強盜土匪之間的“哥兒們義氣”或“江湖義氣”,與“俠意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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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滸傳》的兩種意義(2)
① 從社會發展的角度分析,“劫富濟貧”並不能促使社會進步。“劫富”的結果是使富人變窮人,而不能使窮人變富。這一方面是富人少窮人多,富人的財產分給窮人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一方面助長了懶漢的“不勞而獲”思想,總惦著分別人的財產。社會發展的動力是改變生產關係,提高生產力。只有讓窮人富起來,讓社會上富人和中產階級佔大多數,才能改變社會面貌。歷史上眾多英雄豪傑十分推崇的“劫富濟貧”,實際上是一種治標而不治本的錯誤行動。這就是目前很流行的“造反有害論”的理論根據。
那麼,是《水滸傳》的作者頭腦不清、觀點不明、不懂得什麼叫做“真正的英雄”麼?
不是的。絕不是的。
說到這裡,似乎有必要先把“好漢”、“英雄”、“豪傑”這些詞語的定義弄清楚。
根據《現代漢語辭典》,“好漢”的解釋是:勇敢堅強的男子。例:英雄好漢。“豪傑”的解釋是:才能出眾的人。例:英雄豪傑。“英雄”的解釋是:1.才能勇武過人的人。例:英雄好漢。2.不怕困難,不顧自己,為人民利益而英勇鬥爭,令人欽敬的人。例:人民英雄,勞動英雄。3.具有英雄的品質的。例:英雄的中國人民。
以上解釋,似乎還不太嚴謹,至少和我們大家心目中的看法還有一定的距離。
第一,《水滸》一百單八條好漢中,有三條好漢是女性,不是男子。但是沒有人因此說“一百零五條好漢”。可見“好漢”不僅指男子,也包括女子在內。第二,水滸人物中,誰是“勇敢堅強的男子”?武松敢打虎,魯達敢打“鎮關西”,算得上“勇敢堅強”;但是張青呢?他殺人做人肉饅頭;王英呢?他殺了僱主,上山當強盜,還搶女人當“壓寨夫人”,是不是也算“勇敢堅強”?
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不管你是不是勇敢堅強,敢作敢為之外,還要“敢當”,才算“好漢”。所謂“好漢做事好漢當”。對“好漢”,不要求他分清是非善惡。哪怕他殺人放火,只要最後“敢作敢當”,押赴刑場殺頭,也還是“好漢”。所以殺人犯都敢於在殺頭之前喊一聲“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這樣看來,宋江就不是“好漢”。他殺了閻婆惜,卻不敢“當”。
第二,“才能出眾的人”就是“豪傑”?“才能”的概念十分寬泛,治國平天下是才能,管理一家商店也是才能,甚至會寫詩詞歌賦的也是才能。我們能說李白、杜甫是“豪傑”麼?
第三,關於“英雄”的第一個解釋:英雄是“才能勇武過人的人”,就很不妥當。這裡面居然不分是非善惡了。一個有才能又勇武的人,他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壞事。利用自己的才能和勇武去做壞事害人,難道也叫“英雄”?水滸人物,是用自己的才能和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