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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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給自己期限? □ □
9。是否有信心以自己的能力在期限內作出決定? □ □
10.一旦作了決定,能否全心全意身體力行? □ □
回答“是”,9~10題:很有把握作決策
7~8題:尚可,但可以更好
5~6題:決策時間花費太久
4題以下:重新思考如何在回答“否”的地方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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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偶能否在同一屋簷下共事
問:我在公司認識了一位未婚的男同事,彼此很談得來,也不排除日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的 可能。但是如果真的變成如此,我擔心是否會影響自己目前的工作,我也擔心同事是否會講 閒話……請告訴我如何才好?
(大直?昌玲)
答:男未婚女未嫁,互相吸引原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即使發生在職場也無可厚非。較早的 年代,有些公司訂有明令,只要公司中的男女同事成親,其中一方須另擇他木而棲。 現在這種明文規定較少聽見,但我相信在若干保守成性的企業裡,仍存有這種夫妻不宜共事 於 一家公司的信念,雖然沒有白紙黑字的政策,但可能有好事之徒會以暗示性的理由勸退其中 一方。
辦公室戀情古今中外皆甚普遍,以廣告公司為例,因為工作時間長,再加上標榜 鼓吹團隊合作,男女相識相熟相戀的情形不勝列舉,如果順利開花結果(指結婚),繼續留職 原地的固然佔有多數,但其中也不乏希望各自在不同領域發展者,於是夫妻中會有一方求去 。通常,我們在碰到這種情形時,會深入瞭解真正的緣故,必要時作雙方同意的職務調整, 如果不行,就尊重個人的決定。
情侶或夫妻共事到底好不好?從代表企業的經營者角度看來,我認為它的好處是:彼此 處在相同的企業文化中,有益雙方更加水乳交融地互相瞭解,可以相互鼓舞,在困難時知道 如何協助對方。 它的缺點,就是當有一方工作不順心時,另一方很難置身事外不受影響,特別是不順心是 因為和公司政策或理念發生衝突時,井水很難不犯河水。
至於個人方面,它的問題會是雙方極易一不小心陷入生活中只有工作話題的窘境,久而 久之兩人都倍感疲乏而無趣。除非刻意地避免開口就聊公司相關人事,否則公私都在同一屋 簷下打轉,多年之後雙方很可能成為相對兩無言的啞偶。
此外,最好避免雙方有直屬的主管屬下之關係。可以請求公司將一方調開原工 作單位。原因不外乎是防止任何會影響私人感情的負面因素,也避免令外人有公私不分或不 公平的怨言。雙方都是創業的夥伴另當別論,不然,我的建議是情侶或夫妻千萬不要在 工作上有主從關係。
我說得太遠了,但在公司內交男女朋友的“成交率”極高,許多事不可不事先設想。尤其 現今社會對女性在職場的表現仍有諸多設限,閣下要有心理準備。不過,在交友階段,誰都 沒有權 利阻擋你,只要不傷害到別人,不妨礙工作績效,好事者的閒話絕對可以置之不理。如果這 一點現在都克服不了,那麼我建議一旦結婚,閣下最好不要和配偶共事!
面對主管性騷擾,我該怎麼辦
問:我在某知名廣告公司的創意部工作。創意總監是已婚人士,剛進去時他以公事為由,找 我出去吃飯,說是為了讓新夥伴快上軌道,在工作上也時常關心我的適應狀況。有一次 他把我約出去要我做他的情人,因為他老婆孩子都在加拿大,只要我願意,絕不會虧待我, 我 拒絕了。最近他開始百般刁難我,甚至告訴其他同事“就算她不出錯,我也要讓她出錯” 、“不然,我要把她調到會計部或行政部去,讓她自動走路”。請問有沒有什麼法規是保障 女性員工不被騷擾的?面對這種主管,除了離職外,應該怎麼處理?
(臺北?小琪)
答:看到你的問題,第一個反應是希望這位騷擾你的仁兄不是在4A會員公司(臺北市廣告業 經營人協會)。如果是,不妨偷偷告訴我。對付性騷擾,我一向主張絕對不要姑息,何況這 類事在每一行業都時有耳聞。女性更不該本末倒置,為了保住飯碗,忍受主管的騷擾,甚至 不幸有朝一日被迫就範,造成一輩子的遺憾悔恨。這是最高指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