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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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很好體現,通常,陪審團由所在社群的12個普通公民組成,由當事人雙方共同選定,以達到讓公民有秩序地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管理的目的。但是,以此典型例子來籠統說明民意的重要作用,也正是沒看到還有披著民意外衣的非理性“民意”!
這種“民意”往往以頭腦中的經驗值為闡發點,以盲目的衝動、熱情示人,對事情的結果不大關心,注重過程的情感宣洩。好比兩個人打架,圍了一大堆看熱鬧的,也有人拉架。同樣是關注,民意就像其中的“拉架”,由於建設性、理性,於事態有益;非理性“民意”則好比“看熱鬧的”,於事態無補,只會留下些喧騰的氣息。就前面所舉孫志剛案來說,有別於許志永等三博士的,是大堆人耽留於對受害者同情、對收容站人員痛斥的層面,宣洩一下然後隨著歲月流逝而煙消雲散,只有以三博士為代表的理性民意,對最終廢除不合理的法規起到了實質性的推動作用;再如陪審團制度的確立,也在於把隱身於網路、街巷的具有破壞力的激情民憤重塑為審慎的公民理性。所謂非理性“民意”,正是有悖於法治的理性,無形中成為潛在的一種洶湧暗流,因而需要區分,不宜倡導。
探討了民意與“民意”的區分後,平心靜氣的再來看郎顧公案中新浪網的調查何以被歸入非理性“民意”中。自學者郎鹹平抨擊民企始,到格林柯爾老總顧雛軍訴諸公堂,網站的大量文章從標題到內容幾乎清一色郎的正面報道,然後在文後設定簡單的“您如何看待郎鹹平有關格林柯爾的文章?”調查,從傳播學的角度講,就是事先為大眾設定好了議程,以引網友入轂,此為其一;其二,正如南方都市報《經濟學家哪去了》一文所言“對於大眾來說,自是不能對格林柯爾的操作進行權威評點,因為我們不懂。”郎所獲的近90%的壓倒性支援率有多少“不懂”的人的成分呢?結果不言自明。
郎顧公案呼喚理性民意。經濟學家已陸續對此公案做出了回應,如8月28日的中國企業家論壇深圳年會上,張維迎為目前中國企業面臨的糟糕輿論環境而痛心,他對“民意”的另一番闡述是“多數人的情緒,多數人的意見不一定代表多數人的利益”。所言極是,畢竟許多時候,真理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郎顧公案需要的是對國資民企的出路做出建設性、理性的探討,而非喋喋不休的意氣宣洩,唯有如此,才能說是真正的公民意識的覺醒!
這篇文章的發表,可以說,為公民的理性思考提供了自己的見解,達到了自己的目的。而且,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共鳴,可見持相同意見者不在少數,以下這篇《90%網民等於人民嗎》就是一位女性讀者響應筆者觀點的一篇短評:
90%網民等於人民嗎
通讀貴報刊登的《法治社會需要民意》文章,筆者認為該文偷換了“人民”與“多數人”這兩個概念,導致“民意”被歪曲。
作者認為“人民即多數人,多數人即人民”,而實際上“人民”與“多數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雖然其有相似的內涵,但是不能用來互相指代。新浪網上90%的網民無疑是該網網民中的多數人,但這90%能代表所有的網民嗎?中國的網民佔全國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90%的網民就等於人民嗎?
如果網民投票真的能代表民意的話,我們不妨做以下假設:要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只需在網站開闢投票欄,是判三年還是七年,全看投票率的多少就行了,無須法官參照刑法掂量斟酌了,倒大大節省了司法資源。這種邏輯我們能接受嗎?
建設法治社會,我們當然需要民意,但是正如李國華先生所倡導的,我們要的是理性民意,而不是那種不問事實就高呼“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非理性民意;那樣的話,很容易走向民主的反面,導致“多數人的暴政”。
呼喚理性民意(3)
民意需要引導,理性民意更需要提倡。這次小小的論戰,尚且可以影響輿論的走向,作為著名上市公司董事長的顧雛軍,作為輿論漩渦中的主角,卻坐視這一資源的浪費,患了“媒體恐懼症”,使得危機公關的一次次良機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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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的“媒體恐懼症”
這裡涉及一個對待媒體、對待輿論的態度問題。筆者的評論文章發表後,有的經銷商看到了,感覺說得有道理,專門給我打電話進行溝通,促進了雙方的合作。可見媒體輿論對企業的生存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力。
而對於科龍董事長顧雛軍而言,在“郎顧之爭”中,自始至終都不能直面媒體,從媒體視窗發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