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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方面,網路沸騰的輿論聲中,我們可以想象到,絕大多數發言者都是懷著非常樸素的正義感來發表言論的;但我們也要看到,這種民意以樸素的一己之好惡,隨著新聞的熱炒、事件的升溫,漸漸也蒸騰至沸點,往往會灼傷社會的真實性和公平性。
所以,要提倡的是理性民意,而要撇除趨眾性的“非理性民意”。
當“郎顧之爭”進行到縱深的時候,網路輿論不可謂不盛,但這種一邊倒的情境卻並不見得會對事情本身有所助益,反而可能由於任意發洩對社會現實的不滿,妨礙了社會評價的公正。
顧雛軍向郎鹹平提出了訴訟後,郎顧公案成了網路論壇最熱的焦點之一。網路輿論呈一邊倒的勢頭,頻頻有報刊評論搬出據“新浪網的民意調查表明,郎鹹平的支援率高達近90%”來作引證。
筆者當時正在某地調研,在一線市場的摸爬滾打中,公司只要有任何一點點的風吹草動,競爭對手都會拿來無限的放大,危言聳聽,以達到打垮科龍、搶佔市場的目的。就如郎顧之爭這樣的事,經常聽到經銷商或競爭對手的業務員說你們科龍的老闆怎樣怎樣,科龍也怎樣怎樣。這種不瞭解事實真相、卻愛大嚼舌頭根子的風氣,令人非常反感。轉念一想,網上的輿論不也一樣嗎?網路輿論只不過是把現實中的言談搬到網上而已!在不明真相之前,誰都可以上網發個帖子議論一下,至於責任卻不必擔當。當時,出於對科龍的熱愛,也出於對非理性“民意”的擔憂,筆者選擇了該地覆蓋面最廣的某都市報,連續發表短評,評析對郎顧公案中非理性“民意”的擔憂。
第一篇《非理性“民意”不能說明什麼》,發表在8月26日:
非理性“民意”不能說明什麼
學者郎鹹平的質疑,一時間引發輿論譁然,被涉及的名企成了眾矢之的,一些評論者以“新浪網的民意調查表明,郎鹹平的支援率高達近90%”來佐證民心向背。
可惜,這樣的“民意”並不能說明什麼,相反,它恰恰證明了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以法治國”的道路上,無時無刻潛在著的一股洶湧暗流,這種暗流就是非理性“民意”。“民意”加了引號,意思有二:一是這種“民意”的盲目衝動性,完全有悖於“法治”的理性;二是這種“民意”極可能是某有輿論話語權的機構,引滿腔熱情的群眾入轂以達到某種目的的產物。
就這一事件而言,被郎點名的這些企業由於關係重大,還不曾全面作出反應。只有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作出了強烈反應——起訴的決定。格林柯爾被總結的“安營紮寨、乘虛而入……”七宗罪,怎麼看都不像一個嚴謹、充滿實證理性的經濟學家的口吻,倒給人一種格林柯爾是盜賊的印象,引起官司也在意料之中。郎的言辭也處處激發觀眾的共鳴,比如稱格林柯爾的律師函在威脅他,雖然這僅僅是個人臆想。在這種情形下,郎已經成為一個符號,一個被人們廣泛認同的正義的符號,引領輿論走勢。
在“民意”這一方,郎完全佔了上風。然而,在法治的另一方,事件還只是個開始,畢竟,遭受起訴的郎教授要證實自己的言行確鑿,沒有言過其實。既然事件未完結,一切有待於司法取證以得出公正判決,就提供給我們兩種可能。在這樣的前提下,“民意”真的不能說明什麼!
緊接著,針對報紙上出現的商榷文章,筆者又寫了一篇《“郎顧公案”呼喚理性民意》,發表在8月31日的該報上,以為回應:
呼喚理性民意(2)
“郎顧公案”呼喚理性民意
貴報8月29日時評版刊登的某先生《法治社會需要民意》一文,對筆者刊登於8月25日時評版的文章《非理性“民意”不能說明什麼》進行了“駁斥”。筆者覺得有必要再闡述一二。
某先生籠統地將筆者意思臆斷為“法治是少數專業人士的事,多數人的意見是盲目的”。只是籠統的推斷,曲解原意,這種非此即彼的推敲法往往是經不住推敲的,與筆者原文也並不在一個層面上。筆者並無意把“少數專業人士”與“多數人的意見”割裂開來,否定法治社會中民意的重要性。將民意一詞加上引號是特指那些非建設性、非理性的宣洩,以與理性民意相區分。筆者針對的是非理性“民意”。
說到此,先來感受一下何為真正的民意。去年的孫志剛事件後,許志永等3位法學博士以公民的身份,就《收容遣送辦法》的違憲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一份建議書,從而使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古先生所言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團制度也是理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