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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異化為直接以旅遊景點門票斂財,這是極其簡單極其膚淺極其低檔的認識。於是不惜縱容將宗教寺觀、革命家和文學偉人紀念館等精神文化聖地都變成搖錢樹、聚寶盆,把神聖的精神當肉賣,而且為能吸引遊客,希望把它們吹得越神化越好,頭腦裡全然沒有半點考慮到精神汙染和道德消解。有些庸僧違背佛教教義精神而皈依金錢,有些“文人”為旅遊景點編寫解說詞時,也跟屁蟲似的,賣力地迎合那些沒有思想的領導們的“意圖”,背叛文化的先進性,背叛現代文明,不惜宣揚鬼神搞迷信進行蠱惑,或者拉封建帝王的大旗當招牌。小小的導遊僅僅是小和尚唸經而已,哪可能有那麼強的辨析能力。這種“文化”,可以說已到了氾濫的程度,有誰在負責認真審視、管理、矯正不良導向呢?
這是上當嗎?
2006年5月去北京,上翠微商場過天橋見一位乞討的老太太,我下意識掏零錢,把一張二十元紙幣誤當一元的投進了她面前的盆子,老伴發覺提醒我,我稍一怔,覺得既然投下就算了,沒再找小面額錢調換。晚上有人請客吃飯,講到這事,主人連講了幾件給乞討人零錢的事例,說那些乞討不是真正可憐的乞丐,他曾經上過當。
這種“上當”,近幾年我多次聽到有人憤憤地說起,似乎是吸取了教訓,覺悟了。可是這種“覺悟”的花,會結出什麼樣的果呢?
現在遍佈經濟發達地區城市的乞討者,大都是貧困落後地區來的,確有一些是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中年人,也確有受父母暗中指揮的孩子,甚至也確有帶強迫性的……然而,也確實真有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有家庭極度貧困的在校學生,也有憑音樂一技之長在街頭演奏或演唱的,也有因天災人禍一時處於絕境的……我們遇上的乞討者,是否真有難,無法判斷又不能去調查,難道就不捨出那點小錢,就放棄了對其中真正有急難者幫助的機會?一次次掏出零錢,即使其中有相當的次數不是給真正急需要幫助的人,我們又有多大損失呢?
有人說這會培養懶漢,看似很有道理,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即使有一定勞動力卻在乞討,也會有多種原因,有的可能確是遭了天災人禍,有的卻因貧困到發達地區謀生而一時無法找到工作……是出於無奈。他們嚴冬得終日立在風雪裡,炎夏整天站在烈日下,晚上睡在雨篷下、橋洞裡,飽受風霜雨雪和烈日酷暑相摧以及蚊叮蟲咬之苦,還得常常遭人白眼,隨時會遭驅趕,人格受著屈辱……我們住樓房、吃魚肉、穿時裝、寒暑有空調、休閒有電視,能夠體會到他們那種生活的滋味、那種人生的艱辛嗎?願意也像他們那樣付出嗎?他們至少比去當扒手、盜竊犯知羞恥守法紀。我們捐款到老少邊窮地區“扶貧”,難道只“扶”老弱病殘不扶中年貧困戶嗎?也許,這些乞討者中也會有積蓄郵匯回老家,甚至還可能有人富有起來,但也是極少數。但與許多昧著良心坑蒙拐騙掠奪人們血汗錢的比起來,跟貪汙受賄比起來又如何呢?我們對後兩者倒往往是無限容忍、麻木適應,對於這些弱勢群體卻是怕上當,善惡標準是否混亂了?我們是否正在喪失平民立場,思辨力退化了,靈魂生病了。
前年曾在《報刊文摘》看到一篇文章,說美國一個小城從外鄉來了兩個乞丐,大家習慣地給零錢接濟他們;幾年之後這兩個乞丐變富有了,還在乞討,人們鄙夷他們並把他們趕走;小鎮沒了乞丐,人們慈善的心無法表達,精神失衡,就又去把他倆找了回來。
由此可見,不同文化孕育的兩種為善出發點。美國人接受基督精神,認為人有原罪,懷懺悔心理,不圖報償,是為靈魂自救,是自我人格完善的需要。中國傳統文化提倡的是“行善積德”,積德是與六道輪迴結合的,或死後能上天堂,或來世還能投人胎更加輝煌;或“為子孫後代擁根”,於是就有“上輩子積了德”、“前世修來的”、“祖墳上冒青煙”等說法,行善是為了未來有所得。必須承認,這種“行善積德”成為一種信仰,兩千多年來確實對中華民族道德大廈起了無可估量的支撐作用。我承認,也有為善不圖報的感人事例,但這種事例在國民中所佔比例究竟有多大呢?人家的比例又是多大?我們不能老習慣於這種思維方法:把中國首富與美國中產階級比較來證明中國人比美國富有。
固然,釋迦牟尼在《金剛經》裡也提倡不期回報的境界;可是,因為佛教只有宗教職業者和迷信者,少有真正信仰教義的教徒群體,真正的信仰者遠遠敵不過因果報應的迷信力量,因而教義只能在經書上,只在一些知識分子的概念裡,沒有形成普遍的價值觀念,未能對中國社會道德建設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