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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殊勳的巨匠,可以推動民族繪畫創作的發展;他卻為錢而放棄了神聖事業的努力,於是功虧一簣了,我感到十分惋惜。一次出席某前輩畫家紀念活動暨國畫理論研討會,我對本市一位從西畫轉向國畫的畫家談起這事,這位畫家完全贊同我的觀點,說:“他可以達到的歷史地位是被金錢淹沒的。”我以為這概括得很精闢。而在另一次文學作者小型聚會時,我又提到這事,一位中年女作家卻為他辯護:“各有各的活法嘛,他願意那樣活,也無可非議。”把“活法” 兩字硬推到我面前,便逼著我要尋找它的詮釋。
“各有各的活法”,好像是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生存位置和生活方式,似乎體現著個人自由生存的權利,似乎有公民意識和人性化特徵,充分地包容了個性。
然而,人類群體生存的社會,制度再先進再文明再*,個人的權利、個人的行為,也必須受法律的、紀律的約束,以及道德和正義原則的規範。“活法”是個極其籠統的概念,有千萬種動機千萬種性質:如果有人懷有專業才能,因為人才競爭機制不完善而受到壓制、排斥,所得又是不公待遇,另找別的單位,或者乾脆自己獨立辦起一個企業或一份事業,這“換活法”,確是無可厚非。如果一個有專業技能的人因羨慕行政官員權力可以有隱性收入,而放棄專長用各種手段擠進黨政機關,這樣的“換活法”,難道也該包容也認為可以理解嗎?不久前常州電視臺“警方傳真”中舉到這樣一件案例,幾個外地人來常州打工,覺得太苦太累工資低,便合夥去盜竊電話線,也說是“換一種活法”;有些人好逸惡勞不願從事正當職業,或販毒,或聚賭,或女子賣淫,是否也是一種活法?……“活法”究竟包容量有多大,誰作過解釋?誰作過界定?
w先生賣畫成為富翁是一種“活法”,可這種活法性質究竟如何呢?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關於“活法”的疑惑(2)
畫家賣畫,當然自古有之、中外有之。歷代大量畫家均無鐵飯碗,基本生活是靠賣畫,那賣畫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w先生是官辦畫院的院長,賣畫是否正當?
體制完備的官辦畫院,歷史上宋徽宗趙佶時期有過,但那種畫院是培養畫家的美術教育機構,相當於現在的美術學院。官辦畫院養著專業畫家,便只有社會主義新中國首創了(有些朝代宮廷中皇帝供養過一些專為皇家服務的御用的畫師,但只限於宮廷,人數極少)。官辦了各級畫院,破天荒為畫家們創造了極為優越的條件,官養畫家的數量比歷代皇家御用的多千倍萬倍。建國初建畫院,是因為畫家是屬意識形態戰線的一支隊伍,是承擔著“反映工農兵火熱生活”、“反映日新月異的新時代”的任務,享受工資待遇,應當努力去創作謳歌時代的作品。雖然這種任務用現在的眼光看,有政治成分,有“左”的傾向,但那是畫家享受人民給的待遇,必須以繪畫創作為人民服務的勞動作回報,從按勞分配角度衡量,還是公平的、合情合理的。現在清除了“左”的創作遺毒,卻走向另一極端,連作品關於思想、情操為靈魂的要求也丟棄了,畫家應堅持的神聖職責也丟棄了。非常不可思議的是,在這個時期,官辦畫院竟從省普及到市,再延伸到縣、區,遍地開花,完全是違背科學規律而“發展”。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當前有些地方官員以為畫既可附庸風雅又可當金錢財富,把畫院作為他們覓取名畫家墨跡的服務站。這種鐵飯碗體制的官辦地方畫院,在有嚴重缺陷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受著金錢誘惑,一心想的是牟利,心思大多用於走偏門搞炒作,怎麼可能產生真正的優秀藝術品?怎麼可能產生真有藝術造詣的畫家?三年前那次紀念前輩畫家的藝術研討會上,原在《文藝報》供職的一位美術理論家在會上發言就明說,這種設立官辦畫院是不合理的。就如W先生,供職於國家設的畫院,有頭銜套花環,鐵飯碗定職稱拿高工資享受優厚的待遇,有財政供給買筆墨紙硯及其他畫具,按理生在福中該知福,創作出有思想內涵和藝術感染力,張揚真善美鞭撻假惡醜的作品,為和諧社會的文明建設盡責,以回報社會,回報納稅人的供養。w先生卻不,因為作畫賣錢可以鼓自己口袋。他有熟練的筆墨技巧,畫得非常快,一兩個那種略帶變形誇張的穿長衫人物只用幾根瘦線,再橫插幾根樹枝,加大塊濃濃淡淡的墨潑出樹葉和大石塊,這種是百分之百的應酬畫,幅幅內容大同小異,實際上是不用腦子的重複製造,一張四尺宣橫幅,不知是否需要半小時。如此粗略估計,他一天可畫幾十幅。曾幾次被常州有實力的人物請來,誰知究竟留下了多少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