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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稱帝后的次年三月,“即老歸山”,要求重返林泉時,左丞相、韓國公李善長特地致書挽留,說什麼“先生文學德譽,聖君所知,實儒流之老成,國家之重望……豈宜高蹈丘園,獨善而已哉”,[35]而這位力勸朱升不要退隱的李老元勳,自己的下場又如何呢?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將李善長扯到胡惟庸案中,假託星變,需殺大臣應災,殺了他(當時已是77歲的老人!)和妻女弟侄家口70餘人。事後,著名才子解縉上書為李善長辯誣,[36]駁得朱元璋無話可說,但被冤殺的善長一家,早已是“血汙遊魂歸不得”了!
解縉像給知識分子掛黑牌,更是朱元璋的一大發明。事情的原委是:元順帝有一頭大象,宴群臣時,能拜舞,堪稱善解人意。元亡後,朱元璋將此象運到南京,“設宴使象舞,象伏不起,殺之”。看起來,似乎是大象甘願給元朝殉葬,斯亦奇矣。朱元璋想起元朝舊臣、投降明朝後任翰林侍講學士的老知識分子危素,遂下令“作二木牌,一書‘危不如象’一書‘素不如象’,掛於危素左右肩”。[37]這種汙辱人格、令斯文掃地的醜惡行為,難道不是十足的流氓行徑嗎?
上行下效。朱元璋的某些子孫——也就是藩王,也是一副流氓、無賴的嘴臉。早在洪武初年,封在山西不久的晉王朱,即威逼民間子女入宮,不中意者打死,燒成灰,送出宮外;對宮女濫施酷刑,有的被割掉舌頭,有的被五花大綁,埋於雪中,活活凍死;將七至十歲的幼男閹割150多名,傷痕尚未痊癒,就令人運到府內,致使多名幼童死亡。崇禎末年,南昌寧藩的惡少,更“輒結兇黨數十人,各為群,白晝捉人子弟於市,或剝取人衣,或相牽訐訟破人產,行人不敢過其門巷,百姓相命曰鏖神”。顯然,這些人已完全墮落成有組織、有計劃為非作歹的流氓團伙。
明代政治流氓化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動輒在堂堂金鑾殿裡以棍子毆打大臣,這就是所謂“廷杖”。誠然,廷杖前朝也曾出現,但明朝卻把這種汙辱大臣人格的酷刑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從朱元璋到朱由檢,被打得屁股血肉橫飛(有的人當場斃命)的大臣們的淒厲呼號聲不絕於耳,從正德時起,更規定大臣被廷杖時必須脫去衣服,有些大臣因此調治幾個月還起不了床,有的落下終身殘疾。就此而論,明朝可謂以廷杖始,也以廷杖終。
明代政治流氓化,導致了嚴重後果。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即為流氓政治化。如臭名昭著的宦官魏忠賢,年輕時本來就是肅寧縣吃喝嫖賭樣樣來、成天與一幫無賴鬼混的流氓,後來賭輸了大錢,還不起,走投無路,才自行閹割,進宮當了太監。但正是這樣的流氓無賴,卻在天啟年間掌握了國家大權,專權亂政,稱九千九百歲,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加速了明王朝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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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節:明代流氓及流氓意識(4)
1989年3月18日於京西
(《社會學研究》1991年第3期)註釋:
[1]顧起元:《客座贅語》卷4。
[2]謝肇淛:《五雜俎》卷3。
[3][16][19]李樂:《見聞雜記》卷10。
[4]謝肇淛:《五雜俎》卷5。
[5]鄭欽:《伯仲諫臺疏草》卷下。
[6]陳善等修:《杭州府志》卷19,“風俗”。
[7]範濂:《雲間據目抄》卷2。
[8]範守己:《曲洧新聞》卷3。
[9]佚名:《民抄董宦事實》。
[10]沈蔡:《紫堤村志》。
[11]陳善等修:《杭州府志》卷19,“風俗”。
[12]《啟禎記聞錄》卷1。
[13]許自昌:《樗齋漫錄》卷12。
[14]鄭曉:《今言》卷4。
[15]江進之:《雪濤小書》,第113頁,國學珍本文庫第一集。
[17]焦竑:《玉堂叢話》卷8。
[18]吳履雲:《五茸志逸》卷7。
[20]田藝蘅:《留青日札》卷9。
[21]路工:《訪書見聞錄》,第321頁。
[22]石成基:《傳家寶》三集,卷8。
[23]嘉靖《姑蘇志》卷13。
[24]李日華:《紫桃軒雜綴》卷3。
[25]吳履雲:《五茸志逸》卷1。
[26]《明經世文編》卷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