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 章 中介合同糾紛(二)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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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嗎?
姜海藍先前說“工業化”,總不能手機這種神器也是“工業化”能造出來的吧!
人力……
孫權望著天幕的眼神愈發灼熱。
這個姜海藍,什麼時候能告訴我們,怎麼造出這個神器啊!
——
姜海藍拿著證據目錄,“我們的第六組證據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申請陳小瑜和馮宇浩出庭作證,證明:1、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間,陳小瑜和馮宇浩向被告介紹了多套待售房屋的資訊;2、陳小瑜和馮宇浩先後帶被告到案涉四套房屋去看過房子,併為被告和房主們溝透過購房款;3、陳小瑜為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房主和被告溝通之後,該房屋房主表示房價最少780000萬元。”
姜海藍放下證據目錄,向朱凌薇說道,“出庭申請書我庭前已經提交了。”
事實上,證據目錄的電子檔她也在庭前發給了書記員。
朱凌薇點頭,“證人在哪兒l?”
姜海藍說:“在外面。”
朱凌薇說:“先叫陳小瑜進來。”
姜海藍起身去法庭外面叫陳小瑜。
——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是荀彧他們已經習慣了的事情。
他們現在,以及過去,官府審案也是需要向看見、瞭解案件劇情的人詢問的,也是要叫證人在審案時站上公堂陳述事實的。
只是姜海藍叫證人出庭作證,得先提交一份“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荀彧幾l乎沒怎麼動腦子就想明白了,天幕上的民事案件庭審,是由原告舉證。
原告要主張被告支付款項,原告自己就得儘可能地提供更多的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那麼要求證人為自己作證,發表對自己有利的言論,得原告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
先前姜海藍和她的親戚談那個欠款的證據時,也提到過證人,姜海藍說親戚朋友也可以作證。
荀彧低眉深思。
天幕上,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由親屬來作證,發表對原告有利的意見。
那麼刑事案件,親屬是否也要出庭作證?
也不怪荀彧聯想能力強。
他從看到天幕以來,就在思考天幕上那個世界是否不再得到尊重和運用儒家思想。
因為這段時間看下來,他們似乎主法家。
不。
荀彧下意識地搖搖頭。
天幕上的法律,並非是他認知裡的法家思想。
此法非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