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 章 中介合同糾紛(二)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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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溝通的購房款是780000元。”
朱凌薇問廖宗虹,“你要看看嗎?”
廖宗虹回答,“我看一看。”
姜海藍抱起兩大疊vx聊天記錄的截圖,往廖宗虹那邊一遞。
廖宗虹起身走過來接過,抱回他的被告席,慢慢翻看。
他看了差不多一分鐘。
朱凌薇問,“這個是你和原告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嗎?”
vx聊天記錄沒什麼好否認的,廖宗虹點頭,“是。”
他又立即反駁,“但是他們並沒有幫我談成這個房屋買賣合同,當時780000房主不同意,我沒能買到房子。後來我也不是780000元買下來的。”
朱凌薇順便問了一句,“你是多少錢買的?”
廖宗虹說:“735000元。”
書記員那邊“啪啪啪”敲鍵盤。
姜海藍也在庭審筆錄上寫下“735000”。
姜海藍出示的第四組證據是陳小瑜和廖宗虹的電話錄音。
“證明廖宗虹最後購買了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並拒絕向原告支付中介費的事實。”
錄音資料是以光碟的形式的提交的,畢竟律師們總不能把有錄音的手機提交給法庭。>br />
但是在法庭上嘛……
朱凌薇問姜海藍,“你手機裡有嗎,直接放一遍吧?”
姜海藍點點頭,她有。
姜海藍拿出自己的手機,點開同原告工作人員陳小瑜的vx對話方塊,播放了對方發給她的錄音材料。
一分二十六秒的錄音。
廖宗虹承認自己購買了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但他認為自己並不是透過陳小瑜和馮宇浩的介紹買到了這套房子,拒絕向陳小瑜支付中介費。
是通話錄音,廖宗虹也沒什麼好否認的,那就是他自己的聲音,是他自己說的話。
“錄音是真的,但是我認為我並不是透過他們中介公司的幫助買到了房屋,所以我不該付錢。”
第五組證據是一張vx朋友圈截圖。
姜海藍說:“這是被告發的朋友圈,被告喬遷新居,決定於2023年1月1日舉行喬遷宴。這上面寫的新房就是d區金華路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
被告拿過去看了一眼,依然對這組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只是認為自己不應當支付中介費。
——
“有趣有趣!”龐統笑道,“原本我還想原告和被告已經簽了合同,有這份合同在,哪裡還需要別的證據證明?”
但事實上,如果原、被告簽了合同,原告卻並沒有按照合同要求為被告做事呢?
比如這個案子裡,被告承認合同,但被告不承認原告為他提供了中介服務,所以拒絕支付中介費。
原告若不能證明被告最後購買的那套房屋,是原告介紹給他的,原告為他購買房屋提供了幫助,那原告如何能得到中介費?
龐統思考著姜海藍提供的這一套證明,vx聊天記錄、電話錄音、朋友圈截圖,也算是環環相扣了。
證明了原告中介公司的店員給被告介紹了有房子出售的資訊,帶被告去看過房子,為被告和房主溝透過房款……
以及最後被告買下了一套原告為被告介紹的房屋。
這樣的一系列證據出示下來,姜海藍想要證明的事實已經得到了證明。
龐統皺了皺眉,但被告堅持他不是透過原告店員的介紹買下的這套房屋……被告那邊,是不是也要舉證證明這件事呢?
孫權沒有想什麼證據和證明的問題,他想的是vx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
那個手機對他們這些古人的誘惑實在是太大了!
它可以和遠在外地的人“發訊息”,它還能儲存這些訊息,並“截圖”“列印”出來,作為證據拿給其他人看。
它可以和千里之外的人“打電話”,它還能把打電話時的聊天內容“錄”下來,並播放給其他人聽。
……看姜海藍的樣子,他們不僅能把聊天內容儲存在手機裡,還能儲存在那個……那個薄薄的什麼玩意兒l裡?
“如果我也能有一個手機!”
孫權暗自咬牙。
每當他們以為這個手機已經夠神奇的時候,它總還能展示出更多厲害的功能!
這又如何不是神器呢?
這真的是人能夠造出來的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