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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爽有個兒子叫徐元慶,處心積慮要為父報仇,於是隱姓埋名,在驛站裡當了個服務生。
徐元慶很聰明,也很能隱忍,因為驛站本來就是各級官員出差歇腳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有朝一日總能等到仇人,但這“一日”究竟是猴年還是馬月就不得而知了。
蒼天有眼,竟然讓徐元慶等到了機會,趙師韞就這麼送了命。
好了,又一則復仇的傳奇,《基督山伯爵》演完了,《連城訣》劇終了,問題來了。
唐朝是法治社會,殺人抵命,天經地義。
再說了,草民殺官,這還了得?不來個從重處理怎麼壓得住這股邪風?
徐元慶啊徐元慶,你要是美帝的公民,有個平民組成的陪審團表決,搞不好還真能撿一條命。
你還別說,這件案子確有爭議。
因為徐元慶雖然是蓄意謀殺,但他的動機是替父報仇,而在當時,替父報仇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天經地義的。
據《禮記》記載,子夏一次問孔子,對殺害父母的仇人應該怎麼辦?
孔子堅定地回答說,睡草墊,枕盾牌,不去做官,不共戴天,無論在市集上還是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應該馬上動手,有傢伙抄傢伙,沒帶傢伙就赤手空拳上,往死裡打!
《禮記》在唐朝地位極高,社會影響力極大,相當於今天的馬列,標準的官方意識形態。
於是,問題複雜了。
唐朝不缺嚴刑峻法,但治國思想卻是儒家的禮治精神,是“君臣父子”。
依“法”還是依“禮”,這是一個問題。
燙手的山芋最終扔到了武則天手上,一件小小的謀殺案竟然挑戰到最高治國綱領,威脅到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不當家不知治國難啊!
武則天尋思著這天天高喊“聖朝以孝治天下”,標語口號刷的大街小巷到處都是,總不能言行不一吧,就指示放了徐元慶。
就在此時,傳來一個不和諧的聲音:“放不得!”
說這話的是那個喜歡念天地之悠悠的陳子昂。
陳子昂認為,徐元慶蓄意謀殺,案情清楚,按照國法應該判處死刑。但是,念他是為父報仇,情有可原,所以建議在殺了他之後大張旗鼓地表彰一番。
仔細想想,陳子昂這招的確高,“法”和“禮”的矛盾被輕鬆化解了,上頭好辦了,下面高興了,自己為此寫的《復仇議》也傳為千古名篇,其中有一句確實經典:今義元慶之節,廢國之刑,將為後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
徐元慶被處決了,皆大歡喜。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別急,幾十年後,文采飛揚,邏輯縝密的《復仇議》被另一個大文豪抓住了致命的紕漏。
柳宗元。
柳宗元在仔細分析了卷宗後丟擲一個疑問:徐爽到底是因為什麼被趙師韞給殺掉的?
他提出兩種可能:第一,徐爽確實犯了法,論罪當死,趙師韞殺他只不過是執行國法,那麼徐元慶謀殺趙師韞分明就是挑戰國法,犯上作亂,判他死刑乃是理所當然,憑什麼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沒犯法,趙師韞殺他完全是出於個人恩怨,最後還像模像樣搞個屍檢報告,寫些俯臥撐躲貓貓之類的鬼話欺上瞞下。徐元慶想替父鳴冤,無奈官官相護,不但上告無門,還給他安個“越級上訪”的罪名。元慶深感絕望,悲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柳宗元認為陳子昂對同一個案件既依禮表彰又依法處罰是混淆是非。禮和法的意義都在於防亂,禁止殺害無辜的人,決不是互不相關的兩套系統,你陳子昂這麼胡亂一搞等於把禮和法對立起來,搞出兩個核心價值觀,使大家分不清孰對孰錯。
柳宗元沒有像陳子昂一樣和稀泥,而是將問題條分縷析後分開來看,否定前一種可能,肯定後一種可能。
陳子昂是個詩人,柳宗元卻是個思想家。顯而易見,思想家考慮問題更深入,更符合儒家的“原教旨”。
現在很多人以為儒學其實就是講講做人,講講倫理。其實不然,儒學的核心在政治,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在《論語》而在《春秋》。
據闡發《春秋》微言大義的“三傳”之一的《公羊傳》記載:“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
“誅”在古文中表示上級殺下級,有道殺無道,正義殺邪惡。所以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父親被冤殺,兒子可以報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