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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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少和麥迪遜他們唱反調。
5月31日,佐治亞的威廉·皮爾斯到會。他最大的貢獻,是留下了一份《制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6月1日,佐治亞的威廉·豪斯通到會,他後來在7月2日的會議上投下了決定勝負的“關鍵一票”,使表決結果出現五邦贊成,五邦反對,一邦贊成反對各半的局面。這次表決驚險之極,差一點就斷送了美國的前程,這個我們以後再說。這裡要說的是,由於威廉·豪斯通到會,佐治亞有了表決權。可惜,馬里蘭的詹姆斯·麥克亨利剛好在第二天離會,所以第二天有表決權的邦還是十個。
6月2日,康涅狄格的威廉·薩繆爾·約翰遜,馬里蘭的托馬斯·傑尼弗的丹尼爾,紐約的約翰·蘭欣到會。六十歲的威廉·薩繆爾·約翰遜是哥倫比亞學院的第一任校長。獨立戰爭後,他成為邦聯議會中最有影響的代表之一。約翰·蘭欣的情況前面說過了,而六十四歲的托馬斯·傑尼弗的丹尼爾的到來,則延續了馬里蘭的表決權,使有表決權的邦恢復到十一個。不過,這位傑尼弗的丹尼爾先生的觀點總是和6月9日到會的路德·馬丁相左,結果總是出現“馬里蘭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的尷尬局面。
6月5日,六十四歲的新澤西行政長官威廉·利文斯頓到會。6月9日,自始至終的反對派、馬里蘭代表路德·馬丁到會。6月11日,佐治亞的阿伯拉罕·鮑溫德到會。6月20日,北卡羅來納代表威廉·布朗特到會。6月21日,制憲會議中最年輕的代表(二十六歲),新澤西的喬納森·戴頓到會。7月9日,馬里蘭的丹尼爾·卡樂爾(五十七歲)到會。他一來,馬里蘭的代表就從兩個變成了三個,“馬里蘭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的局面就終止了。
7月23日,新罕布什爾的約翰·朗東和尼古拉斯·吉爾曼到會。他們能來,全靠四十六歲的約翰·朗東先生慷慨解囊,自己掏腰包支付兩人的路費,使新罕布什爾總算沒有缺席。蘭欣和雅茨7月10日離會後,紐約代表團失去表決權。新罕布什爾代表團的到來,使有表決權的邦恢復到十一個。
8月6日,馬里蘭的約翰·弗朗西斯·默塞到會。這是最後一位到會的代表,而且幾乎一到(8月8日)就表示對整個方案的反感,斷言方案絕不可能成功。在作了大約十八次發言後,他在8月17日或者18日離開會議,而且一去不復返。他的到會,好像只是為了表示反對。和他一樣以退場表示抵制的代表一共有四個。兩個是紐約的,即雅茨和蘭欣;兩個是馬里蘭的,即路德·馬丁和默塞。不過默塞到會時間短,雅茨並不發言,舌戰群儒的主要是蘭欣和路德·馬丁。其中戰鬥力最強的又是路德·馬丁,他一直戰鬥到9月4日才退場。
我寫這一段文字,感覺就像是在讀《水滸》,一會兒一撥好漢上山,一會兒一撥好漢上山。可惜費城不是梁山泊,會議代表也不是江湖好漢。他們到這裡來,並不是要“一樣的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大秤分金銀”,也不會但有動靜便齊聲唱道:“頭領哥哥說的是”。相反,為了國家前途、民族大義,也為了各邦利益、個人觀點,他們將在這裡展開一場曠日持久難解難分的大辯論,使唇槍舌劍的會場不亞於硝煙瀰漫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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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光榮與權力(1)
5月25日的會議實際上只做了一件事,──選舉五十五歲的弗吉尼亞代表、前大陸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將軍為大會主席。
喬治·華盛頓的名字,我們中國人是再熟悉不過了。在我們看來,由他擔任大會主席,實在是當之無愧。事實上這項提議也得到了七個代表團的一致贊同,華盛頓全票當選。但我們還是要指出,這項提名仍然是一種特殊的禮遇。因為它來自賓夕法尼亞代表團,而且是由本傑明·富蘭克林提議、羅伯特·莫里斯提名的。
賓夕法尼亞是僅次於弗吉尼亞的第二大邦,人口居第二,土地面積第五。她的代表團也陣容強大,人數最多,一共八人(次為弗吉尼亞,七人),其中至少有四人相當重要:羅伯特·莫里斯、古文諾·莫里斯、詹姆斯·威爾遜和本傑明·富蘭克林。五十三歲的羅伯特·莫里斯是在《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聯邦憲法》這三份堪稱偉大的檔案上都簽過字的人。這樣的人一共只有兩個,一個是他,還有一個是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三十五歲的古文諾·莫里斯是制憲會議期間發言次數最多的代表,共發言一百七十三次。而且,由於他文筆精巧細膩,憲法文字最後主要是由他來定稿的。四十五歲的詹姆斯·威爾遜發言次數位居第二,一百六十多次(再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