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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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特森的盟友是四十三歲的剛寧·貝德福德。他是特拉華代表,也是“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在新澤西學院的同學和室友。不過他會上卻和麥迪遜唱對臺戲,曾指名道姓痛斥麥迪遜等人“興妖作怪”。剛寧·貝德福德是在28日到會的。25日前,特拉華代表團已有三人到會:喬治·裡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可布·布魯姆。其中,裡德是最先向主流方案發起挑戰的人,只不過他出手沒有佩特森那麼重。
北卡羅來納超額,四人(亞力山大·馬丁,威廉·理查德·戴維,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休·威廉遜)。需要兩名代表的南卡羅來納也超額,也是四人(約翰·拉特里奇,查爾斯·科茲沃斯·平克尼,查爾斯·平克尼,皮爾斯·巴特勒)。紐約則剛好兩人(羅伯特·雅茨,亞力山大·漢密爾頓)。紐約這兩個代表都很重要。漢密爾頓作為華盛頓的密友和聯邦政府的第一任財政部長,是美國曆史上的風雲人物,參加制憲會議時只有三十二歲。在制憲會議上,他發言不多,但作用不小,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制憲方案(即《漢密爾頓方案》),是會議的第四種方案(還有一種是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平克尼提出的,即《平克尼方案》)。羅伯特·雅茨三十九歲,在制憲會議上沒有發言,卻和約翰·蘭欣(6月2日到會)聯手,在紐約代表團內以二比一壓倒漢密爾頓,成為會上有名的反對派。後來他們發現,即便留在會上堅持反對意見,也無法扭轉乾坤,便於7月10日一同離去,留下一個沒有表決權的漢密爾頓徒喚奈何。不過漢密爾頓雖然在制憲會議上處境尷尬,少有作為,但他的理想,──建立一個由富人控制的金融工商業社會,卻最終成為美國的現實。 。 想看書來
三 費城不是梁山泊(2)
馬薩諸塞只有一人(魯弗斯·金),人數不夠(到28日才又來了兩人:納撒尼爾·戈漢姆,卡立巴·斯特朗)。佐治亞也只有一人(威廉·費尤),人數也不夠。康涅狄格沒有來人(28日來了一人:奧立維·艾爾斯沃斯),馬里蘭沒有來人(28日來了一人:詹姆斯·麥克亨利),新罕布什爾掏不起路費,代表無法啟程(兩個月後才自掏腰包趕了過來),羅德島則始終拒絕派代表參加。這樣算下來,到5月25日,以上有法定代表權的邦是六個。加上弗吉尼亞代表團全部到齊,就有了七個有表決權的邦。當然,因為直到這天才好歹湊夠七個邦,正式會議也就因此而延期了十一天。
這就很有些出師不利的味道,實際上這次會議也開得很艱難。正式代表七十四人,最後實到只有五十五人,而且會議開始以後,因種種原因中途退場的又有十三人,堅持到底的只有四十二人;而這四十二人中,又有三人拒絕在憲法文字上簽字。這樣,最後在憲法文字上簽字的,便只有十二個邦的三十九名代表。其中漢密爾頓還沒有表決權,只能以個人名義簽字,不能代表他的邦。所以,在憲法上簽字的,準確地說是十一個邦。
不過會議好歹總算是開起來了。繼5月25日到會二十七人後,28日又到九人。而且,因為康涅狄格和馬里蘭各有一人到會,馬薩諸塞增加了兩名代表,有表決權的邦就有十個了。28日到會的代表中,有一位奧立維·艾爾斯沃斯先生必須特別加以注意。四十二歲的艾爾斯沃斯是康涅狄格代表。正是他,一方面抵制了麥迪遜等人中央集權的傾向,另方面又和本邦其他代表一起促成了大邦和小邦之間“偉大的妥協”,使差一點夭折的會議起死回生。這個故事,我們在後面的章節中還要細說。
5月29日,特拉華的約翰·迪金森和馬薩諸塞的艾爾布里奇·格里到會。這是兩個重量級的人物。五十五歲的約翰·迪金森是美國獨立運動初期的精神領袖,也是這次會議要修訂的《邦聯條例》的起草委員會主席。四十三歲的艾爾布里奇·格里則是美國革命的先驅者之一,二十八歲就當選馬薩諸塞議會議員,追隨薩繆爾·亞當斯爭取獨立,曾先後在《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上簽字。他們的到會,增加了會議的分量。
以後又有人陸續來到會場。5月30日,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到會。六十四歲的羅傑·謝爾曼是老資格的革命領袖,參加過第一屆和第二屆“大陸會議”,是《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的起草委員會委員。他也是這次會議上的一個重要人物。制憲會議在議會席位問題上的僵局,就是他和同一個邦的奧立維·艾爾斯沃斯一起設法打破的。當然,在會議前期,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