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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俯瞰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把重點放在對這次網路事件的回顧與思考上,而不要放在副市長與情婦的是非糾葛上。要著眼於社會和諧,引導人們理性對待和參與網上舉報。
記者先後四易其稿。第一稿的角度完全放在了“對領導幹部的生活作風也要加強監督,包括網路監督”上,我認為這個話題說的還是個老問題,並不新鮮;第二稿觸及對曝光炒作式的網上舉報這一新問題的審視,但新聞點過於分散,重點不突出;第三稿集中筆墨寫了網上舉報,但對這一問題的思考還不夠深入;第四稿我覺得基本可以達到作為對此事件的“收官之作”的要求了,就傳回北京先徵求編輯部的意見。
國內新聞編輯部的孫勇主任打電話給我,說:“稿子寫得還是很有深度的,但是我有一點擔心,發出去後讀者會不會罵我們呢?”
他指的主要是文章的最後一個部分,也是我們想正確引導輿論的重點,從小標題就可以一眼看出我們的用意:《曝光炒作他人隱私涉嫌侵權,如此舉報不宜提倡》。
孫主任這句話一下點醒了我。是啊,儘管我們的意圖是想引導讀者理性對待網路舉報,但這位副市長畢竟是因為被網路曝光後才引起有關部門重視而最終受到查處的,不少網友為此歡欣鼓舞、拍手稱快,認為這是“網路民意”的一次勝利,而我們的稿件完全站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立場,如此直截了當地去反對網路曝光的舉報方式,跟網友們的“反腐熱情”形成尖銳的對立,那真的是要“討罵”的。
正確引導輿論需要巧加引導而不是強加於讀者(2)
我又把記者找來,讓他再次修改稿件。我說:“我們引導輿論的意圖是好的,但作為記者,還得善於隱藏自己的意圖,讓讀者自然而然地接受引導。如果記者的傾向性過於明顯,就會引起部分讀者的反感,不僅引火燒身惹來讀者罵,事實上想引導輿論的目的也難以奏效。”
記者拿來第五稿,我掃了一眼,改動並不大,只是把原來記者的一些主觀敘述都換成了律師、檢察院、紀委人士的觀點,在文章結尾處加了一句“也有一些人對網路公開曝光官員隱私表示贊同”。連小標題都沒有改,一起筆也仍然是一段“定性”式的話:“關於曝光炒作式的網上舉報,記者採訪了一些法律專家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士,他們認為這種舉報方式容易侵犯隱私權、名譽權等,並可能干擾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的調查,因此不值得提倡。”
正確引導輿論是新聞記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但不能不提高輿論引導的水平,講求輿論引導的藝術。我在心裡想著:為什麼很多新聞報道會招讀者罵?他們引導輿論的出發點無疑都是好的,但他們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完全站到了自以為正確一方的立場上,使用的也是類似不容置疑的結論性語言,擺明了不管讀者認同與否都得接受。很多記者以為只有像這樣“旗幟鮮明”才算引導輿論,殊不知讀者對你強加的觀點是不會輕易買賬的,他們只會認為你是某一方觀點、某一個利益集團的代言人。
要想達到引導輿論的理想效果,記者只能是“客觀公正”,至少“看上去要客觀公正”。
記者問我怎樣才能做到客觀公正。我想:首先,標題和導語都要儘量避免使用肯定句式和結論性語言;第二,也要給不同意見以表達的空間,各種觀點都應該展現出來,所謂兼聽則明,讓讀者自己去思考、去判斷;第三,正反兩方面的意見在文章中的篇幅要大體相當,過於厚此薄彼,實際效果有時候還不如不說。對不提倡網路曝光的意見厚到近千字,而對贊成網路曝光的意見薄到只有一句話,持贊成意見的讀者看了不是反而更氣憤嗎?什麼叫引導輿論?引導的不是本來就認同你意見的那一部分讀者,而是要讓原本不贊成你意見的那一部分讀者接受你的說法。如果這部分讀者覺得你厚此薄彼,連你辛辛苦苦講的一大堆正確意見也懶得去理會了,你想引導輿論不是白費力氣嗎?
“看來,還得辛苦一趟去作些補充採訪。不能對贊成網路曝光的意見只是一筆帶過,為什麼有人贊成這樣做,贊成的理由是什麼,也要給人家講充分。這樣,記者的立場才算是客觀公正。”我說。
“正、反意見都擺出來,既不厚此也不薄彼,那還不簡單!可我們要是沒個是非,又怎麼來引導輿論,引導讀者理性對待網上舉報和網路曝光呢?還是不太明白。”記者提出他的疑問。
這就要靠記者引導輿論的藝術了。記者還得研究一些“讀者心理學”,掌握了讀者的閱讀心理,就有助於提升記者引導輿論的水平。比如,讀者普遍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