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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編輯記者其實個個心裡都明鏡兒似的,既是“人情稿”“關係稿”,往往也都是沒什麼意思的稿子,因此誰也沒心思去把這一類的報道精心做好,記者不肯花工夫去發掘“新聞點”,編輯也懶得編,大家都應付,橫豎交個差罷了,只圖見報對得起肚子裡的酒水、兜裡的紅包就行。
但是,託人情走關係要上稿的單位和部門,還有采寫編髮“人情稿”“關係稿”的編輯和記者,又都低估了讀者的閱讀理解水平。他們以為表揚和自我表揚一下就是成績了,讀者卻往往從字裡行間讀出別樣的意味。這就是正面報道的“負效應”。
其實發這麼一篇稿件,可能有一系列的負效應是通訊員自己都不曾想過的:秉公執法是法官的應盡之責,辦了一個當事人覺得還算公正的案子就大吹特吹,群眾是不是就會想,這個法院平時辦案是不是都習慣於偏袒本地人、難得公正一回呢;當事人送了一面錦旗就如此沾沾自喜,看來這個法院多年以來怕是也就被群眾讚揚了這麼一回;一個再簡單不過的車禍案子都審了兩年多,法院的審判效率可真低呀!
從字裡行間讀出來的並非好感的這種種感受,都是正面報道有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可是,記者編輯在採寫編髮稿件的時候,有沒有把自己置於一個普通讀者的角度,逐一去考量過正面報道的負效應呢?批評報道記者編輯都會字斟句酌,生怕哪句話有所不慎引火燒身,作起正面報道來,心理上的防線就先鬆懈了大半,哪裡還會去換個角度看看有什麼負效應!
我從這篇被我“槍斃”的稿件中還讀出了一種心酸:車禍中楊老人喪女之痛已夠悽慘,為討公道老漢苦苦期盼兩年多才得到一紙判決,我不知道這兩年老漢是怎麼熬過來的。現在他終於得到了公道,而這公道本來就是他應得的,卻要巴巴兒地奔波9個小時去給法官送錦旗。由此可見我們的老百姓要打贏一場官司有多艱難!我們的法院又是多麼高高在上的衙門啊,明明是你對不住老漢,一個不需多少法律常識的人都斷得清楚的車禍賠償,都要拖兩年之久,反過來還要讓人家老漢來感恩戴德,這是什麼事兒啊!
我對我們的記者說:“這個事兒也不是一點新聞價值都沒有,新聞就藏在這篇表揚稿裡,要說還真能做出一篇好新聞來。”
“是嗎?這麼沒意思的事兒還能做出好新聞?”她覺得好奇。
“從楊老漢一件簡單官司被拖兩年反要送錦旗看老百姓打官司難,你敢不敢從這個角度做篇時評?”我問。
救活“過時新聞”的兩個小竅門(1)
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今天處理的來稿中有這樣兩條新聞,新聞是好新聞,可惜都過時了。
一條是地方通訊員的來稿,寫雲南省雲龍縣公安局破獲一起以瀘水縣六庫鎮退伍軍人郭潔祥為首的團伙流竄持續殺人案。自1996年以來,這個團伙先後在大理白族自治州雲龍縣、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縣採用持槍搶劫和其他方法作案6起、殺死7人。導語裡稱這個大案是“日前”破獲的,我在文章裡找啊找啊,一直找到文章最後一段,才弄明白這是今年2月份破獲的一起大案。
我問怎麼回事,2月份的事現在才寫稿子來?與這位通訊員通聯的記者轉告我這位通訊員的苦衷:“這件事領導一直不讓報,現在才同意發稿。”
另一條是記者浦超採寫的一篇新聞調查《雲南:群體事件頻繁發生亟待樹立和諧執政理念》,導語一上來就寫:“近期以來,雲南頻繁發生群體性事件……”我通讀完全文,發現一共寫了4件事:一件發生於2006年12月初,一件發生於2006年11月22日,一件發生於2007年3月下旬,另一件發生於2007年2月14日。
我把浦超叫到辦公室:“稿子在導語裡講近期雲南頻繁發生群體性事件,這多多少少有點批評的意思。而舉的4個案例又都是發生在幾個月甚至半年以前。你想想如果這樣批評的話,人家會服氣嗎?不惹麻煩才怪呢!有關部門肯定會找上門來說,這些事都早已經平息了,你們幹嗎還要翻舊賬,寫這文章的記者不是唯恐天下不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