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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的。
這就是長尾經濟的根本邏輯:銷售成本越低,銷量就越大。在這一點上,集合器印證了長尾的第二大力量——普及傳播工具。每一個集合器都可以降低市場的進入門檻,允許越來越多的產品跨過那道障礙,找到屬於自己的顧客群。
這樣的例子不勝列舉,但這裡我只能給出其中的幾個。Google集合了廣告的長尾(中小廣告商或依靠廣告賺錢的出版商);Rhapsody和iTunes集合了音樂的長尾;Netflix是電影長尾的集合器;eBay不僅集合了有形產品的長尾,也集合了有形產品經銷者的長尾——連想要處理掉多餘生日禮物的普通人也包含在內。
集合器的概念也絕非侷限於產品銷售領域。像Bloglines這類使用RSS標準聚合網上內容“渠道”的軟體也是“集合器”,原因很簡單——它們能收集和訂閱網上內容的長尾,包括不計其數的部落格。維基百科全書也是一個集合器,它收集的是知識和知識擁有者的長尾。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從理念到人,任何事物都可以被集合。
在本章中,我將把重心放在商業集合器上。商業集合器主要分五大類:
1。 有形產品(如亞馬遜、eBay)
2。 數字產品(如iTunes、iFilm)
3。 廣告/服務(如Google、Craigslist)
4。 資訊(如Google、維基百科全書)
5。 網上社群/使用者自創內容(如MySpace、Bloglines)
其中的每一類都有各種不同的形式,上至大公司,下至單個人,誰都可以執行一個商業集合器。如果某一個部落格在儘可能地收集有關某個主題(比如說針線活兒)的所有新聞和資訊,那麼它就是一個集合器,跟雅虎沒什麼區別!某些集合器力求囊括一整個領域,比如Netflix(電影)或iTunes(音樂);其他一些則瞄準了特定的細分市場,比如只集合證券交易委員會檔案或電子音樂的服務商。
第四章 新市場(3)
還有許多集合器是跨領域的。亞馬遜也集合物理產品(比如電子產品和廚具)和數字產品(比如電子圖書和可下載的軟體)。Google同時集合資訊、廣告和數字產品(Google影片)。MySpace,也就是樂隊和其歌迷們的火暴網上空間,既是音樂內容(如免費歌曲)的集合器,也是聽歌者的集合器——正因為這樣,它還製造出了有關這些樂隊的更多內容,比如評論、新聞和其他一些曇花一現的歌迷創意。
從混合到純數字
讓我們首先對比一下第一和第二類網上集合器:有形產品和數字產品。它們都是長尾中的機會,但相比前者來說,後者能沿長尾伸展到更遠的地方。
從的攝像機大全到Netflix的DVD倉庫,有形產品的線上零售商們可以供應的產品種類比它們的“磚頭和水泥”對手多出數百倍,但說到底,他們畢竟也會受到限制。相比之下,銷售數字產品的企業就沒有這種限制——比如iTunes上的專輯或歌曲,電視節目,或是Google影片上的業餘創作。理論上說,這類企業可以沿著長尾一路延伸到底,把產品種類擴充到無所不包的程度。(服務、使用者自創內容和網上社群這另外三類集合器主要是以數字資訊為基礎的,因此也具有這個特性。)
我們把第一類企業稱為混合零售商,因為它們是郵購經濟學(有形)和網路經濟學(數字)的混合體。在這樣的經營模式下,產品一般是透過郵件或聯邦快遞運送的,而效率來自兩個方面:第一,用集中化倉儲方法降低供應鏈成本;第二,儘量利用網站的搜尋功能和其他資訊優勢提供無限的產品選擇。
以亞馬遜的CD銷售為例。亞馬遜本身列有將近50萬種CD,再加上它的諸多第三方“市集”銷售商的存貨總量,它的CD總數可能接近80萬種。這個數字仍在穩步上升,所以在幾年之內,亞馬遜的CD就將超過100萬種。但是,這樣豐富的產品目錄中仍然存在幾方面的限制。
由於CD是有形產品,在它們被賣掉之前,你總要把它們儲存在某個地方。所以,亞馬遜上所列的每一種CD都存在一定的存貨風險。畢竟,一張CD有可能永遠也賣不出去。另外,每一次銷售都潛含一定的運輸成本,所以在現實中,一張CD的價格決不會低於3美元左右。最後一點更重要:一張CD上的歌曲是不可能單獨出售的;你要麼買下整張CD,要麼一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