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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因為自殺引發的糾紛,如藉機要挾(借死人壓活人)的就為數不少,最典型的是一種陳舊的陋俗——鬧喪。有的甚至被鬧的家破人亡。這些糾紛若得不到及時解決,也有可能引發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甚至犯罪。
① 柏忠言等《西方社會病》,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3。
② 杜爾海姆《自殺論》,鍾旭輝、馬磊、林慶新譯,浙江人民出版報社,1988。
③ 《文摘週報》,1988,5,27。
④自殺造成上訪增加和耗資巨大。自殺者死亡後,有的家屬不明真相,或不願面對現實,疑神疑鬼,不服裁決,花去大量人力財力,多次上訪糾纏;大量自殺者,經各級醫院搶救得以生還,家庭和社會,都為此花去大量錢財。據調查,某縣每年搶救各種自殺者不下500人,以每人花費300元計,每年便達15萬元之巨。
綜上所述,自殺這一社會問題,應該引起各級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社會各方面應共同努力,研究、防治自殺現象。
第一章<;五>;
〈五〉自殺學簡介
自殺現象的日益嚴重,使得人們必須面對現實,對自殺現象進行研究。但是,若干世紀以來,關於自殺的推測和迷信,得到廣泛的傳播,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科學方法來研究自殺現象才開始出現。杜爾海姆(E﹒Durkheim)和弗洛伊德(S﹒Freud)為研究和揭示自殺現象開闢了客觀途徑。1987年,杜爾海姆發表了他的著名著作《自殺論》,首創以社會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