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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沒有任何與溥儀就著作權簽訂的約定的前提下,溥儀獨享著作權。他的勞動固然不可否認,但他只能從中得到相應的勞務報酬。末代皇帝只能有一個,而不能有兩個。
實際上,這場爭論還不僅是理論之爭。在它的背後有著更為深刻的社會背景。方方面面的人士介入這場糾紛之中,並對這場糾紛發表了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文章和談話。
法庭遲遲不能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了一個批覆,但批覆沒有立即落實。
有人打電話給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下面不執行,你們怎麼辦?”
有人提出一個要害問題:如果法庭判決李文達享有著作權,會在社會上引起連鎖反應。想想看,國家領導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回憶錄及傳記有多少?這些回憶錄和傳記有幾本是自己執筆寫成的?還不都是秘書或寫作班子代勞的?如果這些作者都站出來要求自己的著作權,豈不引發更多的、更棘手的版權官司?
對此,我們的版權專家們講的坦率:多幾場糾紛沒有什麼可怕,可怕的倒是抹殺作者個人的權利,連作者也意識不到自己應有的權利。作者站出來爭權利,說明是一種權利意識的新覺醒,這是社會的進步。李文達爭的並不是皇帝的權力,而是自己作為作者的權利。末代皇帝固然只有一個,但一本書的作者可以有多個。
這場糾紛的判決仍在拖延。
人們都在等著瞧。
不論最後的判決如何,李文達都應被視為一個勝者,勝在意識到了個人的權利並勇敢地站了出來。
善良的讀者很難想象得到,有些已出版的著作和已發表的論文,那上面的署名者並不是真正的作者或不是獨立的作者。與之共同付出勞動的合作者或真正的作者有時竟被排斥在署名權之外。
這公平嗎?不公平。
但不公平的事情卻時時在發生著。
那些默默無名的合作者服氣嗎?不服氣。但是不服氣也沒辦法。
就說一本講授醫療儀器使用方法的專著吧。那上面唯一的署名者是一位教授,但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