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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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算雜亂叢蕪,互相矛盾,我們可以斥之為官僚制度之無能,也可能責之為腐化。可是經過一段綜合之後,所見又不同了。明代稅收章程一方面包括著一種中央體制,一方面又顧及地方實況,內中有永久法則,亦有臨時條款,總之即不明白區分,而系囫圇地套入,所以外表全國一致,實際當中則萬別千差。因為如此,全朝代避免整體的改組而能支援二百七十六年。但是如此之中央管制產生一種負面作用:此體系不鼓勵各地發展其特長,而製造一種人為的平衡。這種作用,是好是壞與我們今日所面臨的問題仍然有關。所以歷史學不專恃記憶,它本身也成為一種思維的方法。
日後我作《萬曆十五年》時注重官僚系統裡以儀禮代替行政,維持各品級文官的協同和諧,不顧及各區內經濟因素之公平而自由地交換,大致得益於研究明代財政與稅收之心得。
1972年我去英國劍橋襄助李約瑟博士關於《中國科學技術史》當中一段的研究工作,有機會和這位“魁梧長者”接近。有人批評他古怪孤僻,在某些情形之下也確是如此。他的書籍與筆記就擺在學院裡四五處不同的地方,分類的方法也全在他自己腦內,如果要尋覓某種資料,他不待說完就走,學院中的草地向來就禁人通行,他在此時常用做院長之特權,不顧禁忌,以最直線的途徑大步跨踐而去,使我緊隨在後也只好跟著犯規。
我和他討論辯論多次之後,發覺他治學的方法,也以綜合為主,尤以他和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