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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風度。他的兒子名發,以後被諡為“武王”,以表彰其戰功,有此先例從此子孫不能在祖先面前逾越,文治勝過武功,成為中國政治上的傳統。只不過口頭如此歌頌,事實發展卻不盡然。
周代的文化
我們可以相信周的青銅技術不及於商。從出土實物看來,自周代商之後,青銅的製造設計大不如前。但是這黃土地帶的統治者入主中國後,隨著就產生許多文學作品,有些至今還傳頌不絕。父位傳子的原則從此代替了商的兄終弟及。兩個民族或國家間宗教上的差異也極為明顯,商人尚鬼,大凡一切事情之成敗,從戰爭或利或不利,到牙痛發炎,都有特殊的祖宗作祟。這種萬物有靈的信念(animism)自周而中斷,代之則為周代的祖先崇拜。周人認為綿延宗嗣是後代的義務。有些學者懷疑商與周具有種族的差異,可是其間的區別不可能極深,因為文字上未因更換朝代而產生劇烈的差異。此外,我們可以相信黃土地帶很可能是中國農業的發源地。早期周人流傳的民歌,就提及很多不同種類的耕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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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亞聖與始皇(2)
整個看來周人實為中國初期各種制度的創始者,其中最具創造性的人物為周公,他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時至今日,歷史家對他的規劃,沒有一致的看法。不過我們綜合古籍的敘述,無妨稱之為“間架性的設計”(schematic design)。這種設計以極簡單的口語道出,用一種數學的觀念,夾帶著一種幾何圖案,向真人實事籠罩過去。主要在使人口統計和土地測量的技術尚未準備妥當之際,即在一個區域廣大的國家內,造成了一種人為的政治區分。
假使以同樣的設計組織美國,則密歇根湖岸所有不規則之處即可以全部忽略不計。我們可以假設它之整飭有如懷俄明州的州界般整齊。在那種理想的方式裡,縱使實際上國都偏東,我們仍可以將它與哥倫比亞區同置於地理的中心,很方便地與緬甸、佛羅里達、俄勒岡、得克薩斯及亞利桑那各州等距離,就算它各為一千五百英里吧。國都又務必有近接的各州環繞,那麼也可以讓馬里蘭州直接與俄亥俄州接壤。這還不算,各州內的縣、鄉、鎮,也算全部方整。實際上如此磚砌的設計不可能全部認真地付諸實施,只是當日地廣人稀,有些矛盾的地方也可以馬虎不計。上層領導人只憑一種抽象觀念即可以將全部人眾組織起來。
封建與宗法
周朝的制度,向稱“封建”,英文總是譯為feudal,其實封建制度與歐洲的feudalism(封建制度)只有某些方面相似,而且其相似處在精神方面,而不一定在實質。大致說來兩方都是以世襲貴族掌握地方政府。周代的諸侯,有王室的家屬、商之子孫,和現有各部落國家的首長。他們按國之大小,理論上以五等面積,封為五級。這些諸侯各按所封地距國王都城的距離而有不同的功能和義務。理論上封地都處在九條大型方格的地帶裡,各與國都同心。事實上這種方格在地圖上也畫不出來,況且當時西安也不是全國的中心。可是這間架性的觀念則不難領會。
雖說有如此大刀闊斧而不合實際的觀念,周公很多的創設還是可以在事實上證明,而且下及纖細之處。其中奧妙不難解釋:他所有組織國家的方案著重在至美至善,符合自然法規(natural law)。雖說遷就融通之處所在必有,其下級則務必先竭心盡力做到理想上的境界,同時上級也不時向下級施加壓力。及至最後真是力不從心只好任其不了了之。中國政治思想家受官僚主義影響,經常重視形式,超過實質,可算其來有自了。年久月深,當初技術上的需要,日後也就被認為是自然法規之一部。
周公另一創制是將封建與宗法關係結為一體。每個諸侯的疆域內,必有宗廟,它成為地區上神聖之殿宇,其始祖被全疆域人眾供奉,保持著一種準親屬的關係(所以時至今日,很多中國人的姓氏,源出於當日部落國家的名號)。在領域內不僅公侯伯子男的名位世襲,即主持國政的卿及大夫也仍由指定的世系所把持,他們在周朝成立時,即各在領地內擁有地產。他們也兼有軍事領導權。在周朝的前期,世襲的武士兼統治階層,與一般人眾有別。
周朝全國的耕地據說構成一種“井田制度”。一“井”,包括約四十英畝方整的土地,每邊各以三分,割成九個等方塊,每塊約四點五英畝。八家農戶各耕耘外圍的八塊方地,並共同耕種當中一塊“公地”,亦即公侯所領之地。這樣的安排,不必全照規定一成不變地辦到,卻好像已在廣大的區域內施行。顯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