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火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諒年輕的胡適雖然有興趣,這個問題也行之無遠。日記最後,胡適繼續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排比為“斯賓塞所謂‘公道之律’也,密爾所謂‘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為界’也。”
打住一下,不妨把胡適和魯迅對自由的表述放在一起比對,這或許是一件有意味的事:
“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為界”。
“蓋謂凡一個人,其思想行為,必以己為中樞,亦以己為終極:即立我性為絕對之自由者也。”
第一種自由姓胡,它是自由主義的;後一種自由姓魯,它是反自由主義的。天下自由不一家,於此可見,以後切勿一見自由就親親熱熱地說是自由主義。要而言,自由主義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權界”的(即權利的界限),一位美國###官說得形象:你有揮舞手臂的自由,但必須止於別人的鼻樑之前。魯迅的自由是隨心所欲的,絕對的,它沒有任何權界的自律。其後果,是你有了揮舞手臂的自由,但別人的鼻樑卻不免遭殃。因此,在比較的意義上,胡適的自由是“每個人”的自由,而魯迅的自由是“一個人”的自由。1914年胡適對自由進行表達時是23歲,1907年魯迅表達此一自由時是26歲,都是年輕人,但留學背景不同,汲取資源有異,所以以後,胡適成了個自由主義者不奇怪,就像魯迅走上反自由主義的道路也不奇怪。
以上是個插曲,如果回到胡適當時語境,他把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解釋為密爾的“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為界”,畢竟有所差池。一個是叫你不要做什麼,一個是要你做什麼時需要注意什麼,兩者論述的情況不一樣,也對不上。
稍前於此,胡適另有過一次大談自由的機會。那是胡適往遊哈佛時,哈大留學生孫恆來訪,兩人談興正濃。孫恆認為中國的問題就在於國人“不知自由平等之益”,而這是“救國金丹”。但胡適聽了大不以為然。他認為中國“病不在於無自由平等之所說,乃在不知諸字之真諦。”這層意思固然好,很顯然,以上胡魯各論自由,其中一個就不明自由的真諦所在。但,哈佛的孫君卻未必不明白,畢竟人在美國,自由主義是感同身受。胡適是否自我發揮了。在胡適看來,今人所持的自由平等,已不同於18世紀學者所持的自由平等了。比如平等,18世紀只是“人生而平等”,但,“人生有賢愚能否,有生而癲狂者,神經鈍廢者,有生具慧資者,又安得謂為平等也?”因此,19世紀的平等乃是“處法律之下則平等”,此即今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於自由,18世紀也只是“人生而自由”,太簡單,而“今之所謂自由者,一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為界”。這固然是自由的進化,但不僅到密爾為止,有時候即使沒有觸犯別人,自由也將受到限制。比如個人飲酒的權利,在禁酒的法律中,就不得以自由為口實。他如遺產稅、取締托拉斯、婚姻檢查制度等都是如此。說到這裡,胡適來了番總結:“今日西方政治學說之趨向,乃由放任主義(Laissez faire)而趣干涉主義,由個人主義而趣社會主義。……蓋西方今日已漸見十八世紀學者所持任天而治(放任主義)之弊,今方力求補救,奈何吾人猶拾人唾餘,而不深思明辨之也。” 從日記中,至少我不知胡孫對話的具體情況,尤不知孫氏到底說了些什麼,但看胡適一個人自說自話且說得如此自負,就想來挑挑他的毛病。
十一 “自由政治者之大樞紐”(2)
不錯,自由平等學說從18世紀到19世紀的確發生不小變化。這裡單說自由,它就經歷了一個自洛克而始的古典自由主義到新自由主義的轉換,而胡適再三提及的英國密爾就是這個大轉變過程中的關鍵人物。就自由主義而言,胡適肯定是密爾式的,但未必是洛克的,在他的日記中,我尚未發現胡適讀過洛克,而洛克被提及,也只是在一則“近世不婚之偉人”的日記中,他(寫作“陸克”)和笛卡爾、帕斯卡、斯賓諾沙、康德、霍布斯、斯賓塞等人排列在一起。因此,大致可以推定,胡適的自由主義基本上就來自密爾,或自密爾始,而密爾之前的古典自由主義,胡適很可能暫付闕如。如是,胡適的自由主義和他以後所做的學問形同相反,由於胡適寫中國哲學史只寫了一半,便沒了下文,因此有人戲稱他的學問是“只有上半身,沒有下半身”;而他對自由主義的認知則反了過來,只有下半身,沒有上半身。然而,沒有古典主義基礎的自由主義,在來路上不明,就可能導致去向上的偏差。就近處說,胡適上述把19世紀的自由主義趨勢概括為“乃由放任主義而趣干涉主義,由個人主義而趣社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