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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改革它緩慢而又主觀狹隘的的方法,來正確處理那些能夠救人一命的藥物”, “不要把自己當作是看門狗,而應當是一個助手。”華盛頓法律基金會在《紐約時報》上的廣告中警告說,“延期做出萬無一失的批准需要人類付出成本。剛性的程式要求、沒完沒了的資料以及追求毫無風險的產品,這些都使得新的治療方法被卡在了FDA這個環節,與此同時正有無數的患者在痛苦的等待中煎熬,甚至死去。”
聽起來十分可悲,但這不是事實。一種備選藥物,從臨床前測試到最終推向市場,整個過程可能要花費六到十年的時間。其中等待FDA批准的時間並不長——2002年大概是16個月,並且還在縮短。事實上,由於製藥業的壓力,在過去十年間,該機構從原來在發達國家中運轉速度最慢的藥物監管機構變成了最快的機構。在一些個案中,批准的時限甚至縮短到了幾周時間。製藥公司當然是想把包括測試和審批之類所有的事情都省了,因為這些時間佔了藥物的專利期。
但是,除了這些自由論的極端分子和《華爾街雜誌》之外,還有誰希望那種情況發生呢?我們之中有誰相信自由的市場能夠確定藥物和醫療器械是否安全和有效?你真的希望你的醫生只聽信製藥公司的話,就認為給你的肺炎開的抗生素藥是管用的嗎?醫生並不是巫師,除非有像FDA這樣的中立機構對藥物的科學資料進行了分析,此外他們無從知道一種藥物是否管用。僅僅根據個別患者的反應就下結論,是臭名昭著的不可靠方法,而且也十分危險。為了確保結論正確,醫生可能會勤勉地閱讀醫藥雜誌和教科書,但是事實上他們並沒有太多的時間來這樣做。此外,如果沒有FDA強制性地要求公司進行臨床實驗,在醫藥雜誌上發表的此類文章可能會少之又少。
開發創新藥物並且將其推向市場,是一個非常漫長而艱難的過程,並且沒有捷徑可尋。證明新藥安全、有效是一個十分關鍵的環節,做出這個判斷的應當是一個對公眾健康負責的公正機構,而不是對股東的股票價值負責的製藥公司。1906年時的情況正好相反,製藥公司宣稱他們出售的任何一種藥物都具有神奇療效,那時的口號就是“購者自慎”(caveat emptor,意味著“購買者本身自應多加小心”)。鑑於現在“me…too”藥(“me…too”藥沿用了創新藥物的研發思路、作用機理和作用靶點,卻在化學結構上進行了一定的創新,規避了專利侵權)佔據了製藥行業的大半個江山,所以說讓製藥公司急著開發下一種全新的創新藥物,實在是一件勉為其難的事。
製藥公司在新藥研發上究竟花多少錢?(1)
藥物的價格並不由其研發成本所決定。相反,它是由它們在預防和治療疾病中的價值所決定的。
這話在我聽來,就是他承認了該行業會不遺餘力地將價格定得儘可能地高,並且這個價格與研發成本基本沒什麼關係。製藥公司聲稱藥物之所以這麼貴,是因為它們需要彌補高昂的研究和開發成本。2001年,他們披露每一種上市的新藥都花費了8億2百萬美元的成本。後來,一家諮詢公司貝恩公司(Bain & pany)又說每種藥物的成本高達17億美元,但這包括了市場營銷的費用。這些宣傳語中暗含了一種勒索:如果你希望製藥公司能不斷推出拯救生命的藥物的話,你應當感恩戴德地付錢,不管它們要多少。否則,世界上就再也不會有新藥了。就像美國藥物研究與製造商協會主席艾倫·霍爾默(Alan F。 Holmer)在一次廣播採訪中談到的那樣:“相信我,如果我們對製藥業進行價格管制,並且削減了該行業的研發費用,那將會傷害到我的孩子,並將傷害到千千萬萬個生命垂危的美國人。”
製藥業承認它向美國人民徵收了很多錢,特別是那些沒有保險的人,美國人負擔的醫藥費比其他國家的人多得多,但是它堅持認為它需要這樣做,而其他國家的低價是由於它們有價格管制。美國人必須負擔不成比例的研發成本,因為只有美國人願意支付而且也能支付得起。在美國,只要有關於價格管制的風吹來,上述說法就會接踵而至。威廉·沙懷爾(William Safire)在《紐約時報》的一個專欄中重複了上述說法,他說:“美國的新處方藥之所以特別貴,主要是因為它的生產商在科學研究方面投入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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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上述的說法,那麼問題的關鍵就是弄清楚這個行業在將新藥推向市場之前到底花了多少錢。真的是8億2百萬美元嗎?要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容易,因為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