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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麼離譜。
公私協作的豐碩成果?
你也許會說,是的,創新藥物的主意確實來自制藥業以外,但是最終卻是製藥公司將藥物真正推向市場的。大學並不能將藥丸裝入藥瓶裡銷售它。這是否就是我們所期望的公共和私人合作所帶來的豐碩成果(也是《貝赫—多爾法案》的意圖)呢?財政資助科學家們得到好的想法並進行早期的開發,然後由製藥公司來進行推廣。製藥公司贊助臨床實驗,使藥物最終能夠安全地被人們服用,它們生產並銷售最終的產品。而且有時候,製藥公司確實也發現了一兩種創新藥物。那麼,這種模式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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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業還有創新的能力嗎?(6)
問題就在於,製藥業並不滿足於充當 “參與者”。相反,它宣稱自己的貢獻比上述多得多。它宣稱自己是創新者,同時也是開發者和生產者。它全權負責了整個事件。也就是基於此,它認為它獲得的巨大利潤以及其他好處——長期的市場壟斷權、沒有價格管制以及高額的稅收優惠——都是理所當然的。如果製藥公司真正扮演的角色廣為人知,如果公眾知道了奇蹟到底從何而來,那麼人們自然會要求製藥業的所得與其貢獻成比例,並且要求它真正對公眾負起責任來。
製藥公司現在知道自己開始陷入窘境。但是,它們主張遺傳學方面的研究能夠很快帶來新的重要藥物。這可能會成為現實,但是在接下來的幾年內不會發生。但是我們要注意這個主張意味著什麼:製藥業仍然是在坐等外部的研究成果。它正在原地踏步,等待大學和生物公司研究出什麼新東西。它正在等待“戈多”。這簡直不像一個號稱最具活力的、有著最具創新性的研究的行業形象,但這就是事實真相。這也是為什麼大型製藥公司要紛紛在重要的研究大學和醫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