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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些事實,法庭上認定某一些事實,新聞會造就另外一個事實,這些“事實”之間的差異有可能是天壤之別。新聞事實是企業經營利益的一方面,相當於正面或者負面的廣告。
攻心戰在現代企業戰爭中分為“公心”、“敵心”與“我心”,缺一不可。所謂“公心”,就是公眾的人心所向,這關係著企業與品牌的形象;並非所有的企業與企業糾紛都需要“公心”來關心、批評,事實上,最好將糾紛解決在最小的影響面下,除非該糾紛本身是周瑜打黃蓋,是一場“秀“,一場營銷。
“敵心”是指對方的員工甚至法務人員。由於各種原因,法務人員臨陣倒戈的情況比我們想象的要多的多。掌握著機密,甚至操縱重大案件勝負的關鍵法務人員甚至律師背叛僱主或者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
“我心”是指已方的員工與法務人員。重大企業糾紛可能造成企業的不穩定,高階管理人員、法務人員如果背叛企業,後果自然相當嚴重;但是“我心”不是在糾紛中“收買”的,只能透過日常的管理來經營、來凝聚。
戰爭力量評估與戰術制定
在任何戰爭之前,作戰雙方都在默默使勁兒,在暗中博弈。鴉片戰爭開始之前,中國只有廣州對外通商,中國巨大的消費力不能為國外生產商所享有。列強透過外交手段向清政府提出了開放更多貿易港的要求,但是都被拒絕;隨後他們想出了一個喪盡天良的主意,靠毒品開啟對華走私貿易,卻又遭到了林則徐等的打擊。列強隨即訴諸戰爭,但是列強真的想打仗嗎?讓我們看一下史實。
大型商業糾紛中的戰爭思維(4)
英國遠征軍由48艘軍艦4000名士兵組成——區區4000人真能擊敗龐大的中國嗎?鴉片戰爭初期,林則徐在廣東積極備戰,並在1839年秋冬之間,先後打退了義律發動的7次挑釁。英軍在廣東碰壁後,北犯福建,閩浙總督鄧廷禎同樣作好了戰守準備,英軍也未得逞。但是自浙江到直隸,如此漫長的海岸線清政府卻不作任何防禦準備,華北重鎮天津僅有守兵800人,山海關連大炮都沒一尊。義律七月攻陷定海,8月侵入白河口,直逼天津,並向北京下書進行恐嚇。
列強只是小規模騷擾,而後採取斬首行動,直逼北京,進行賭博式的恐嚇。
侵略者最終得逞了。清政府張皇失措、投降派紛紛攻擊林則徐惹來兵禍,敵人堅船利炮,不可戰勝。朝廷遂法辦林則徐等,派出欽差,簽署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達能磨刀霍霍,也向宗慶後進行恐嚇,並拿出一份40億收購非合資公司的檔案,脅迫宗慶後簽字。出於個體的利益的考慮——對“三宗罪”的懼怕——宗慶後簽了字,鴉片戰爭差點兒重演。
其實,跨國公司在中國進行低價併購時,往往繞開企業經營者,從地方政府公關開始,透過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數字的追求,以及種種非法手段——不排除重金賄賂的可能——打通關節,對中國產業的龍頭企業實現併購。
法律戰場體現為仲裁與訴訟,且都需要遵從法定規則,或者雙方約定的戰爭規則。若把戰場約定在國外(多見於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的“不平等”條約),在訴訟成本與風險非常高的情況下,本土企業往往選擇合理的退讓。如果不退讓,不怕麻煩,法律程式的規則與風險,對雙方都一視同仁。若執行力強的話,本土企業背水一戰,並不影響戰爭結果。
雙方交戰,其中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雙方力量的評估,因為決定戰爭勝負的是單位空間內的戰鬥力量。以宗慶後三宗罪為例,三宗罪與合資糾紛並不是同一個戰場;宗慶後“三宗罪”與達能的戰略利益並不直接相關。戰爭要開闢戰場,是緊逼還是突襲,這也取決於對雙方實力的基本判斷,敵強我弱,用突襲,攻其不備,並保持靈活性;敵弱我強,三倍則殲之,五倍則圍之,可以步步緊逼,別讓它跑了。
可達能明顯採用了一個比較矛盾的戰略,既突襲又緊逼。達能一方面寄希望於宗慶後的和解,放話說要和解,並希望宗慶後仍舊管理娃哈哈,還運動薩科奇訪華討論達娃之爭;但是達能又在全線進攻,從經營到仲裁,還超額地訴訟了宗慶後的妻子和女兒,一點餘地都不留。達能還在國內提起了訴訟,步步緊逼。
衡量戰場利益,達能還有待改進。即便已經宣戰,也要打擊對方薄弱環節,繼續實行恐嚇,而不要拉長戰線,盲目開闢戰場。最重要的是,薩科奇還沒到中國呢,“三宗罪”的底牌也出了手,中國法院的判決已經下來了——中國的訴訟週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