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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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樣,娛樂場所的各種門類,從剛剛產生的時候開始就受到來自外界的控制。實際上,這些娛樂場所的特色往往就是因為它們身為特殊場所才形成的。儘管受到當權者的束縛,自發意識、自由思想和享樂主義仍然在這些地區產生,這在封建社會的其他地方都是不可能見到的。也許正是因為這些區域被嚴格控制,它們與社會其他地區的隔離反而使區域內成為了一個安全地帶(不管是在地理環境上還是社會環境上),並且得以上演這麼夢幻、輕佻、奢華的表演。
封建改革在控制公眾道德導向方面,常用的一個手段就是週期性地清理肆意享樂的源流。幕府將軍從來沒有想過,娛樂場所的基本觀念是可以改變的——而且是向政府意圖靠攏。
這就是以前的封建政府改革與明治政府新法令的基本不同點。有些歷史學家認為日本早期現代化程序中,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組建了高效率的現代政府機構。這個機構善於系統有序地整合社會資源;他們從不依賴運氣、慣例或者某個特權階層的指示來解決問題;他們認為最合理的思維方式是首先確立目標,而實現目標最高效的手段則是系統地付諸實踐。這個機構合理整合社會資源的程序在整個社會全面鋪開,藝伎社會自然也不能例外,其中一個表現就是藝伎工資的標準化。
固定藝伎工資的政策於1886年在先鬥町推行。在此之前,藝伎的工資是由茶屋和顧客主觀決定的。不同的藝伎會根據她們的受歡迎程度而獲得不同的報酬,客人也往往會視錢包的鼓脹程度付給小費。藝伎花街不像明碼標價的商店,召喚藝伎侍宴的費用往往波動很大。統一藝伎工資改變了這一切:茶屋對待所有的顧客都要執行統一價格,所有的藝伎(無論美醜、經驗或受歡迎程度)在工作時長一致的情況下工資全都一樣。這一工資體系在今天仍然很盛行。
這種改變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意義,但是事實上,這一政策醞釀著截然不同的花街氣氛。可以說,這是將藝伎花街納入高效管理的第一步。同樣是在1886年,另外一個旨在加強監察和提高稅收的系列規章也頒佈了。這些規章主要針對在先鬥町這類地方營業的五個行業:藝伎館、妓院、幫妓院介紹客人的中介、宴會廳、分配藝伎工作的茶屋。其中後兩個行業被要求詳細記錄客人的姓名、年齡、住址以及花費,而且每天的記錄都要在第二天上午九點交到政府部門。任何一個逗留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客人,都會受到政府官員的傳喚。
明治政府是在模仿維多利亞政府,以剷除社會道德腐敗為首要任務嗎?事實似乎並非如此。當時的日記、回憶錄以及流行小說都證明,政府官員在享樂方面和工作方面一樣盡心盡興,對藝伎和妓女體系也不存在偏見。在當時的社會思潮下,遭到譴責的行為是揮霍金錢、遊手好閒、推卸責任。因而當一個人進入娛樂場所的時候,他就被要求適度節制。由於所有的人都被看作社會整體的一部分,所以某個人超出限度的話(新規章的頒佈使得這種行為很容易暴露,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這種行為的發生),政府就會對這個人發出警告。
明治政府不認為娛樂場所是消極社會影響的來源,而將之視為放鬆休閒與調節單調日常生活的合理場所。此外,這些場所還透過繳納稅款為社會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最後,他們為政府提供的客人監督記錄,也潛在地幫助政府瞭解市民行為。
這些對花街的政府幹涉行為,與以前的幕府改革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幕府將軍關心的是,社會各階層的外表必須符合官方規定的階級標準,而所採取的措施也是非常淺層次的:頒佈禁奢法令對大量事物做出規定(或禁止),包括衣服的款式、服裝的面料、頭髮的樣式、裝飾品的佩戴以及家用器具,總之就是能夠顯示社會等級和個人身份的一切事物。比如,町人(指非武士的城鎮居民,如商人和工匠)不許穿著襯有絲質面料的衣服,他們的妻子禁止穿著染色和刺繡的絲質服裝。農民不僅不許穿絲質服裝,而且帶有花紋、圖案裝飾的衣服以及色彩鮮豔的衣服都不能穿。武士階級,也被要求在服飾上不能勝過大名。簡而言之,對於在所有文化中都被用來標誌個人身份的服裝,江戶政府做出了明確的等級劃分,同時還有更為細緻的規定用來管理藝伎的和服與髮式。總的來說,這些法令都是簡單而膚淺的。{26}
在對服裝細節進行官方規定的同時,江戶政府還對整個娛樂場所進行大規模的打擊。他們的政策似乎總是關乎最細微與最根本的兩個極端,中間的部分卻很少涉及。他們也沒有嘗試改變花街的基本性質。相反,明治政府的政策並不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