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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要用整張粗麻白紙剪條,每一條為一歲,死者壽終為多少歲就剪多少條,
然後再多剪兩條以祭天地萬靈。這些歲紙要紮成幡狀,出殯日,與其它紙紮
一同拿到墳地焚燒①。
在廣東,辦喪事要用紙、竹等紮成各種物具,像紙屋、紙轎、紙人、紙
牛、紙馬等等,統稱“冥器”。在這些冥器當中,紙屋佔據了重要的不可或
缺的位置。紙屋製做得十分講究,包括牆院窗戶、樓臺廳堂、書齋、花圃,
桌椅几案等,有的甚至還包括金銀倉庫和箱籠櫥櫃等,其中貯藏著金銀紙綻
和經牒。在清代風俗畫中就有此類繪畫。清光緒年間,上海點石齋發行的《吳
友如畫室》中有一幅《冥宅宏開》圖。這張畫上的紙屋再現的是一座高一丈
四五尺,寬四五丈的紙屋,門前掛有“奉政第”匾額,左右分門房、茶房,
中有大堂、邊堂、臥室,室內掛燈結綵,陳設十分華麗,應有盡有,還有如
同真人般的紙人身著真衣,侍立兩旁。這紙紮屋或其它紙紮物具要先放在靈
前祭奠,待死者下殮後用火焚燒,以象徵死者到了陰間仍然能享受陽世的生
①參見楊文龍、王巖《紙——晉中的一種喪葬紙紮》,載《民俗》1989年第5期。
活。
清代,四川巴渝地區、陝西華縣等地流行一種喪葬習俗,名為“路引”。
“路引”是死者赴陰間的通行證,民間認為,只有持路引入地府才能不受閻
王小鬼的阻攔。“路引”是一張木刻印紙,上印有籍貫、姓名、年齡、出生、
住址等等,要由治喪人將死者的情況一一填寫清楚,紙上印有這樣一段話:
“尊奉佛法僧三寶,願我佛大慈大悲,茲因大限已到,持此路引前往豐都閻
羅天子殿前報到。伏願憐憫,大施慈悲,度信士××極樂世界,不勝哀禱之
至!”“路引”上面還蓋有3個大印,一個是“陰天子印”,一個是“城隍
印”,一個是地方衙署印。當人死,其家人在燒了“例頭錢紙”之後,便把
“路引”填寫好,然後焚燒掉,以示死者順利透過閻王殿。四川豐都為鬼城,
是十殿閻王所在地,因此,該地出售的“路引”價格最貴。人們逢到此地總
要多買幾張,以送親朋好友之長輩。
清末宗月鋤的《寓崇雜記》中談及上海燒樓庫喪葬習俗時指出:“架蘆
作屋,招亡者之魂以居之,名曰‘庫’,……。”這句話一語道破用紙做成
的紙屋、樓庫、紙紮等物具完全是為了招亡者之魂,並借火之煙,使亡者之
魂昇天,或轉世。它不僅保留著火崇拜信仰習俗的遺痕,而且也反映了**
傳統孝道和對繁衍子嗣的刻意追求。
(四)清代宮廷喪葬習俗
1。滿族喪葬舊俗及其演變
(1)火葬與燔化
同東北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一樣,滿族最初也實行火葬。火葬一般是在人死後的第二天在荒野中用木材將屍體焚化。火葬時,死者的子孫等族人聚集在一起,頭戴白布為孝,宰殺牛馬,或哭或食。兩三日後即除孝。
葬俗古樸粗簡。清初,由於流動作戰、遷徙無常,滿族官民仍保持火葬的傳統,對此統治者還有過明確的規定。據《清世祖實錄》載,其製為:“和碩親王薨,停喪於家,俟造墳完方出殯,期年而化(即火化);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停喪五月出殯,七月而化;固山貝子以下、公以上停喪三月出殯,五月而化;……官民停喪一月出殯,三月而化。”
火化後的骨灰先盛在布袋或錦袋中,然後置於甕罐(即骨灰罐)內,再埋於地下。為區別皇帝與他人的尊卑,皇帝的骨灰罐裝在金或銀製的宮殿式器皿內,稱作“寶宮”。
清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和世祖福臨都是火化後再埋葬的。康熙時,隨著滿族統治者漢化程度的加深,火葬的舊俗逐漸停止,而代之以土葬。乾隆帝即位之初又下諭明令禁止火葬:“嗣後,除遠鄉貧人不能扶柩回裡、不得已攜骨歸葬者姑聽不禁外,其餘一概不準火化。倘有犯者按例治罪。族長及佐領隱匿不報,一併處分。”
與火葬相關,又有所謂“燔化”之俗,即將死者生前的衣物器用、珠寶珍玩和以紙帛扎糊的犬馬帳篷等冥器以火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