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秋天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和“任期承諾目標”有什麼關係和區別?
唐川平說,任期工作目標,就是區(市)縣委對那個鄉鎮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任期承諾目標,就是在他競職時對老百姓表的態,或者說許的願。對老百姓的承諾是應該完成的。但是一個鄉一個鎮一個黨委書記,不是說兌現了對老百姓的承諾,就可以把地方搞好的。老百姓關心的,更多的是直接關係到他們自身利益的東西,上級黨委卻還有更長遠更宏觀的考慮。那麼對於上級來說,還得對他有個目標考核。
我說,又要對上負責,又要對下負責,這不是太難為人家了?
唐川平說,所以要研究,要探索,要試驗。實際上我們現在搞公推###,搞基層民主建設,就是要解決如何實現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相結合的問題,讓我們基層幹部的任用人選和所作所為,既合黨心,又順民意。
我說,不知你們有什麼錦囊妙計?
唐川平說,也沒什麼特別高明的辦法,只不過改革了選舉的方式。我們以前也選書記啊,鄉鎮黨委書記也是選出來的啊!但那是間接選舉,由黨員代表大會來選,候選人則是上級黨委指定的。那麼,為什麼要改成現在這樣,改成全體黨員直接選舉,###前還要公開推薦?就是為了有更多的老百姓來認可,而不是簡單地只是上面認可、代表認可。如果可能的話,多數人認可總比只有少數人認可好。實際上,選張三,選李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群眾的認可。縱觀人類歷史,無論哪種制度,哪個政權,哪個人執政,要想長治久安,立於不敗之地,都要人民認可。中國共產黨也一樣。不能說中國共產黨想執政就執政,中國共產黨執政,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根本就是人民的選擇。
txt小說上傳分享
瓜熟蒂落(2)
我說,你這是說到根本上了。不過,人民認可,並不等於直接選舉。或者說,人民認可,並不一定要採取直接選舉的方式。但我同意,在鄉鎮一級,直接選舉確實比間接選舉更能體現人民群眾的認可。至少,這種認可更加直截了當,一般群眾會覺得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但這也只是解決了一個對下負責的問題,如何能體現對上負責呢?
唐川平說,我們還有一條原則,一項規定,一個委員會。一條原則就是“黨管幹部原則”,一項規定就是“選舉結果應報區(市)縣委批准”,一個委員會就是“選舉監督委員會”。選舉監督委員會成員有區(市)縣委領導、紀檢委負責人、組織部負責人,還有選舉鄉鎮的黨員代表和群眾代表,也體現了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相結合的精神。另外,當選書記還有“任期工作目標”,這也是對上負責的體現。
我說,按照你們的規定,公推###有一系列的程式,包括髮布公告,參選報名,實地調研,初步考察,公開推薦,組織考察,直接選舉,等等。這一系列的程式自然是為了保證整個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但是我注意到,參選者報名的方式有三種:個人自薦、聯名推薦和組織推薦。這三種方式是平等的嗎?
唐川平說,平等的,任何一種都可以。
我說,但我怎麼看,都覺得它們的分量是不一樣的。聯名推薦和個人自薦的分量可能差不太多,也可能前者略重一點,組織推薦的分量就很重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在個人自薦和聯名推薦之外,還要設組織推薦這種方式?
唐川平說,黨管幹部本來就是一個原則,何況民主的權利是平等的。總不能說黨員有個人自薦的權利,有聯名推薦的權利,黨組織反倒沒有推薦權吧?
我說,那現實操作中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比方說,本來我想去報名的,結果組織上推薦了一個,我可能就不敢去報名了。要知道,所謂“組織推薦”,指的是上級黨委也就是區(市)縣委的推薦。你和區(市)縣委推薦的人競職,不是胳膊擰大腿嗎?
唐川平說,在實際當中,這個現象不是很明顯。自己願意去的,可能會很有準備,很有信心,不然名都不會報的。
我問,聯名推薦要十人以上嗎?
唐川平說,要。要有十名以上的黨員群眾,而且要採取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以示負責。
我又問,如果被推薦者不願意報名怎麼辦?
唐川平說,對於是否必須接受聯名推薦,我們沒有作硬性規定。
我追問,尊重他的民主權利?
唐川平說,可以這麼理解吧!但如果是組織推薦,必須服從。拒不服從或消極參與的,兩年內不得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