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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問,為什麼?
唐川平說,這是組織原則: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我說,這就是第二個方面——“怎樣產生”吧?
唐川平說,是。鄉鎮黨委書記產生後,就有了第三個問題,即“如何管理”。所以我們又出臺了一系列的試行辦法,內容從選舉、備案、提名,到考核、質詢、罷免、獎懲都有。
我問,這些辦法是指令性的呢,還是指導性的呢?
唐川平說,指導性的。當時我們考慮,公推###試點之後,後續的管理有必要跟上,因此要有一個規範。但是各個區(市)縣有不同的情況,我們尊重他們的意見,因此這些規範只能是指導性的,也叫“試行辦法”。何況制度都是在實踐中產生的,也只能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以後也還有修改的過程。本來制度就是需要完善的。我們現在想的是,先定製度,按制度辦,在實踐中完善,再形成新的制度。然後再實踐再完善,再完善再實踐,就是這麼一個過程。
我說,在你們的試行辦法中,我特別注意到兩點,就是對當選鄉鎮黨委書記的罷免和獎懲,請問為什麼要作這樣的規定?
瓜熟蒂落(3)
唐川平說,我們擔心的問題,就是黨員群眾選的黨委書記,能不能罷免,誰來罷免。以前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上級可以任命他,也就可以罷免他。現在改成公推###,就有一個迴歸權力源的問題。我們想,既然選舉有一系列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的程式,那麼,罷免也應該有這樣的程式。因此我們作了一系列的規定,從動議、受理到罷免,都有。
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