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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疾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虛勞證
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犯,多半必死。
傷損筋骨
好後猶須戒百七八十日。若未過百日。犯之必死。縱過亦必致殘廢。
過辛苦
過操心
過熱
過驚恐
過憂愁
皆不可犯。犯之輕則痼疾。重則即死亡。
按照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外,每月尚有六七日毫無忌犯之日。若論保身之士,每月本屬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強固。而且寡慾者,必多生男,後(代)嗣身體,亦必強固。彼少年新娶,往往縱慾傷身,使百年好合,一時耗喪殆盡,深可悲也!為什麼不“謹守戒期”,保身立命,使日後,有偕老齊眉之境,子孫眾多之慶,天倫盡享之樂?
第十二節.保身廣嗣“要義”
褚尚書,在《廣嗣》中說:‘古代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為的是讓年輕人的身體充分發育成熟,所謂“陰陽完足”,這樣可以確保“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壽”。然而,後世子孫,不能嚴格遵守這一教誨,男子,未滿十六,女子未滿十四,就早婚,所謂“早通世故”。因為他們的身體尚未發育成熟,也就是所謂的“五臟”有不滿之處,如此以來,一般在婚後大都有奇怪之病。甚至,“生,多不育;民,多夭亡。”總而言之,都是身為父母的人,而不知“為人父母”之道。父母之道,關係不小。世間人,做為父親,礙著面子,不便教子;做老師的,羞於啟齒,不便傳弟子。到了後來開始覺悟,然,悔之晚矣!為此,我特講“粗淺”之言,目的是讓“後生”都能明白,都能知曉,如何保護自己的身體,如何才能多子多孫,而且世代不衰。
凡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