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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我每天晚上都睡在公園裡。它變成我的庇護所,一個庇護性靈、抵禦大街上嚴苛要求的地方。這裡有八百四十英畝的土地可以優遊,不像園外森然矗立、方正排列的巨大建築物和高塔,公園給予我孤獨、與世隔離的可能性。大街上盡是軀體和騷動,無論喜歡與否,都必須恪遵嚴格的行為法則才能融入人群。行走於人群中,意味著絕不能走得比別人快、絕不能落後於人、絕不能做出任何阻斷來往人潮的舉動。如果遵守遊戲規則,大家便會忽略你的存在。當紐約客走過街頭,他們眼睛會蒙上特殊的茫然神情,一種自然但或許是必要的漠然。比如說,你外表其實無關緊要。驚世駭俗的裝扮、奇形異狀的髮型、胸前印著猥褻字眼的T恤──沒人會留意這些。換句話說,衣服裡面的行為舉止才最重要。任何怪異的手勢自動會被當作威脅。大聲地自言自語、搔撓自己的身體、直視對方的眼睛:這些越軌的行為都會引發周遭敵意,有時還會遭到暴力相向。不可跌跌撞撞或昏昏沉沉、不可抓著牆壁、不可唱歌,所有自發性或不由自主的行為,肯定會招致怒目瞪視、刻薄言辭,甚至是推擠衝撞或被人一腳踹在脛骨上。我是沒做得太過分,所以沒受過那種待遇,但曾經親眼目睹這些事發生在別人身上,而我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再也無法自我剋制。相較之下,在中央公園的生活就容許比較大的變動幅度。光天化日之下躺在草地上睡覺,沒人會多心。就算是閒坐在樹下,就算是吹豎笛,就算是死命哀號,也沒人會皺個眉頭。除了那些午餐時間躲在公園邊上的辦公室職員外,來到這裡的人泰半看來都像在休假。大街上令他們警覺不安的事,在這裡變成了休閒娛樂。大家相互微笑握手,把身體彎成不尋常的形狀親吻。這裡容許你生活,也容許別人生活。只要別去干涉他人的行動,你大可做自己愛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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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宮 2(4)
毫無疑問地,公園為我營造了一個充滿善意的世界。它不但給我隱私,更讓我能假裝自己沒實際上那麼糟。草地和樹木都具有民主的精神,在午後陽光下閒晃或在傍晚爬上岩石尋找睡覺的地方時,我覺得自己已經融入周遭的環境,甚至在公園熟客的眼中,我和其他野餐或遊蕩的人也沒什麼兩樣。大街上卻容不下這種錯覺。走在街上人群裡,我馬上對自己的存在羞愧難當。我覺得自己是個汙點、是個無賴、是顆人類面板上標誌失敗的膿皰。每天我都變得比前一天更髒、更衣衫襤褸、更困惑、更格格不入。但在公園裡,我無需扛著這個自我意識的包袱。它給我一個分隔內在外在的門坎、一個界限、一種方法。如果大街強迫我用他人待我的方式看待自己,那麼公園就給我一個迴歸內在生命的機會,一種純粹以內在活動繼續堅持自我的機會。我發現就算頭上沒屋簷頂著還是活得下去,但內在和外在卻不能不平衡。公園為我建立起這種平衡。也許它稱不上是個家,但比起其他地方,它已經算很接近了。
我在那裡不斷地碰到出乎意料之外的事。那些記憶中的事件,現在看起來,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比方說,曾經有個紅頭髮的年輕女子向我走來,在我手中放了一張五塊錢的鈔票──就這樣子,一句話也沒有多說。還有一次,我被一夥人邀請加入草地上的午餐。幾天後,我整個下午都在打壘球。就當時的身體狀況來說,我的表現還稱得上可圈可點(兩三支安打、一次漂亮的左外野接殺)。每輪到我方打擊時,其他球員就會拿吃的喝的抽的給我:三明治、鹹酥餅乾、啤酒、雪茄、香菸。那都是愉快的片刻,在我好運似乎快用完時,幫我度過低潮。或許那就是我在一開始想證明的:一旦將生命拋入風中,你會發現以往未知的事物,那些在其他狀況下無法經驗的事物。我是餓得半死,但不管什麼時候有好事發生,我不會把它歸因於機緣巧合,而是特殊的心理狀態。假如可以維持慾望和冷漠間的平衡,我覺得自己就能運用意志力促使宇宙給予我響應。對於自己在中央公園所經歷的罕見慷慨,還能用哪種方式來評斷?我從未向任何人要求任何事,從未動搖過立場,陌生人卻陸續來到面前提供協助。我想我身上一定有某種力量散發到這世界,某種驅使大家如此行動卻無法定義的力量。隨著時間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