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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身份低下的人怎麼可能進來?!”
又據報道,黑龍江民工王建民腹痛難忍被“120”急救車送往同仁醫院,因身無分文,院方拒絕救治。次日凌晨,王被發現死在醫院廁所門口。庭審法官認為民工身份的王建民不應被送到“同仁醫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醫院不是流浪人員、農民工的定點救治機構。
看到這樣的新聞,一切善良的人都會拍案而起,為這個社會的不正常。如果說,上面那位律師的話多少包含有個人感情,反映的是一個律師的職業道德的話,那麼,下面這位庭審法官的看法,就讓人感到後怕,後背發涼。雖然事件不同,但受害者的身份相同,都是農民工,而律師認為,作為農民工,沒有資格和權利,進入“高檔住宅區”;法官認為,作為農民工,沒有資格和權利,進入“同仁醫院”得到救治。社會的冷漠,與公權的歧視,編織了一張無形的大網,把處在底層的農民,包裹得嚴嚴實實。
我們這個社會“病”了!
這種“病”,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它來自於母體的遺傳,來自於兩千年的歷史浸泡。人以三六九等劃分,存在由社會地位特別低下、沒有獨立人格的人所構成的賤民等級,是封建國家普遍的社會現象。這種賤民等級在我國封建社會中早已存在,從商周就已經開始。孔子的所謂“儒家思想”,對於等級有著較為詳細的說辭與定位。漢代一代大儒董仲舒的“三綱五常”論,把等級觀念推到了極致,影響深遠。到了明代,封建國家的法律開始對人民區分良賤。清代時,封建國家才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賤民的範圍,把奴婢、墮民、丐戶、九姓漁戶、蛋戶、佃僕、隸等統統歸於“賤民”。統治者從住房、服飾、器具、車馬等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人民嚴格按照等級劃分,住該住的屋,穿該穿的衣,用該用的器具、坐該坐的車,說該說的話,做該做的事,去該去的地方,否則就是越軌,為當時的社會與法律所不容。因為不平等,下層的“賤民”希望改變現狀,衝突就不可避免。無數歷史事實表明,幾乎所有社會問題、矛盾、衝突的根源都與等級制度密切相關。魯迅先生把封建社會的這種制度稱為“人吃人”的制度,其見解是極其深刻的。
正因為這種“人吃人”的制度導致了整個社會的不公平,無數仁人志士為打碎“鐵屋子”上下求索,力圖進行社會變革。孫中山先生的“三*義”,在當時的中國,無疑是一劑良藥,社會的天空顯出了光亮。新*主義革命的成功,一度讓廣大人民看到了“平等”的曙光,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看上去已被徹底擊碎。*運動中,封建的殘渣泛起,直到現在,“臭老九”的歷史印痕,在無數人的記憶中,揮之不去。
因為脫胎於有病的母體,社會發展到了今天,仍延續著她的基因。改革開放,使大多數人從貧困走向了富裕,一些富人從經濟領域起家,向政治領域滲透,不但把持著社會的財富,也把持著社會的權力。為了維護既得利益,維持等級制度的存在,就顯得極其重要。隨著貧困人口的減少,富裕人群成了大多數,那些“賤民”不再成為社會政策感興趣的物件,成為了少數人而且沒有影響力。以前那些為窮人說話的政治家與思想家,由於是代表少數而且沒有影響力的人說話,使他們自己也成為少數派並且喪失了影響力。結果,政治家和學者都不再和這個社會為貧困所折磨的成員站在一起。上面的兩則新聞,那種“高檔住宅”與“窮人醫院”的思維,正是這種趨勢的體現。這些人有一種論調,就是認為:貧困的一個重要來源是窮人自身素質的相對低下,包括知識水平、努力程度等等,窮人自己對貧困的形成和積累難辭其咎。因此,他們強烈覺得窮人不配享有社會進步的成果,窮人最多隻能獲得保障其生存底線的一點點救濟,並且應當對相關社會政策感激流涕,嚴格遵守等級劃分,去“該去的地方”,否則就是越軌,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障與支援。
律師的“高檔住宅說”,與法官的“窮人醫院說”,證明上述危險的論調已經滲入某些社會精英(經濟學家、富豪、醫生、法官,律師)的頭腦中,並且依據此類偏見來行使手中的公共權力和私人資源,進一步迫使窮人去遵守如此潛規則。如果我們無視歧視窮人思維的蔓延,那下一個被斷定該送“窮人醫院”的會不會就是你我?
國家領導人一再強調“和諧”,要讓我們有“尊嚴”地活,如果不徹底清除母體上的病毒,口號喊得再多再響,“和諧”真的會成為“河裡的螃蟹”,“尊嚴”也就變成了“蹲在茅坑裡抽菸”。只要“高檔住宅區”與“窮人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