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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維持他父親傳給他的權力系統。所以他一步步地奪權再奪權,盼望時機成熟,在美國的協助下,國民政府重回南京,統治整個大陸。所以他是排斥民主的。
他最後所以做出的改革,有幾個原因:一是形勢所迫,外在的環境、時代的潮流已不允許他繼續獨裁。第二,他感到孤單,軍隊士兵和幹部地域性的變化,他不敢作任何冒險。此外,他自己也覺悟到###的願望不能達成,自己的身體也不允許達成。生命有限,“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糖尿病使他感到哀傷,感到人生乏味,以往的雄心壯志沒有了,這時他只想到一點——他的歷史地位。他要在歷史上留名,這是他睿智的地方,也是讓人讚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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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法律(1)
訪問者楊子江先生
文載1988年6月臺北《卓見生活》雜誌
由於近期臺灣社會形態轉變得極為快速,而脫法和脫序行為卻一再發生,臺灣社會遂呈一片混亂。因此,本刊特訪問柏楊先生,探詢他對“解嚴前後”社會現象的獨特看法……
問:部分人士對臺灣民眾的“法律素養”評估,並不是很高,對此您有何看法?
柏楊:中國人的一般法律知識,幾乎可說是“零”,試看中國人竟把“情”“理”“法”併為一談,希望三者能同時兼顧,就可作為說明。因為在制定法律之初,就已經把“情”和“理”考慮在內;所以在執法者行使公權力時,不應再把“情”和“理”推到法律之上。
問:社會形態轉變趨向於更民主的境界,為什麼目前社會上有更多脫法行為?
柏楊:社會形態是在轉變,現在,人民許多行為,都脫離法治的軌道。至少在目前,法律和道德都沒有發揮它應有的約束力,社會遂呈現一片混亂。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一方面過去大家都把不滿的情緒壓抑下來,長久積壓的結果,造成誰都不知道“標準”的尺度是什麼。另一方面,法律及政府都沒有建立起公信力。
舉例而言,人身攻擊在民主國家中是一件嚴重的罪行,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反觀我們臺灣,處罰卻十分輕微,有時候罰一點點錢就可以了事,根本發生不了任何嚇阻的力量,反而有鼓勵做人身攻擊的傾向。
也由於臺灣政府沒有公信力,法律沒有尊嚴,人民不遵守社會秩序,脫法行為當然大量發生。最使人感到興趣的是,有些人不斷公開地侮辱國家過去的元首——蔣中正父子,表示他樂意於因此而受到法律制裁。這種現象顯示人民過去所受的壓迫和憤怒的反彈,要想保持紳士的風度,確有困難。
問:對於壓抑不滿情緒所發生的後遺症,我們應抱何種態度?
柏楊:由於被壓抑太久,好比彈簧,一下子鬆手,它會毫無選擇地猛然彈起來,並且可能因彈得太高而失去控制,我們的社會目前正是如此。積存了太多因不滿而產生的問題,不單單只是人身攻擊和惡意栽贓而已。不斷脫法行為發生,告訴我們:這不是一個健康發展下的常態社會,而是一個從傳統封建下蛻變出來的問題叢生的病態社會。
長期的高壓控制,人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服從命令,控制一旦拿開,人民就會開始抗爭,幾乎全是情緒性的發洩,社會上充滿了怨恨的“毒話”。根本解決之道,必須從問題的癥結所在著手,如果畏懼真相,不敢探討病源,徹底醫治,而只是一味呼喊“仁愛寬恕”“過去的已經過去”,只會使災難擴大。
問:部分人士認為我們的社會太過於開放,對此您有何看法?
柏楊:這句話是胡扯!“開放”永遠沒有太過。只有“有”和“沒有”的區別。好比人類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空氣,人人都有權利充分享用,不會有太過的問題。
我認為應更正為:開放是否超越了法律所賦予的極限?目前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法律、規則、道德勇氣、公道和正義感,就是因為缺少這些動力,使得社會呈現混亂,但我們不必怪罪“開放”,怪罪“自由”,只要建立起法律秩序,一切都會步上正軌。
怎麼看法律(2)
問:一般民眾對於戒嚴令的實施並未感覺有所不便,但仍有少部分人士持反對立場,對此您有何看法?
柏楊:大多數民眾(包括我在內)不瞭解自己應享有的權利,所以也不知道戒嚴令的實施,到底剝奪了自己什麼?
舉例而言,在戒嚴期間,一切犯罪案件均屬軍法審判(後來才限於叛亂及盜賣軍油),並且禁止憲法所賦予人民的###、結社、罷工的自由。然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