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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想法,我只能猜摸而已。
抓住一點,不寫其餘,這對筆力不足的我來說,絕對是個福音。
但也造成一個要命的缺點,它侷限了很多,因為都是以我出發的。
比如敵人把我打倒,趁我倒地不起之時,繞道了我身後。這段是用第三人稱來敘述,很容易。但第一人稱嚴格來說就不能。
而這就造成,我爬起來之後,本來在前面的敵人,突然出現在了身後,這樣不免造成違和感。
要處理好這種違和感,必須得加入我的猜測。但這麼一來,又陷入了第一人稱的詬病,顯得拖沓了。
而不拖沓又處理不了違和感,處理了違和感,又有拖沓之嫌。死迴圈了!鬱悶啊!
寫第一人稱如果沒有代入感,無疑是失敗的,而太過有代入感,好像也不討喜。
比如本書中的豬腳是男性,那麼女性讀者很難以男人的思維帶入進去,反過來也是一樣的道理,你要折中,寫個女漢子倒還行,要是娘娘腔那受眾就小更多了。
同時如果情節比較貼近真實,其中出現,主角被迫向某某權貴折腰,代入感太強的話,讀者極可能出現這樣的心理——“mlgb怎麼老子感覺是自己在下跪哦?說好的逆襲呢?媽了個蛋疼的!不看了!〃
本來中國人從小被迫選各種科代表,長大選人大代表也是多是跟風的,於是就很討厭被人代表了,這樣一來這往往讓各種作者,欲哭無淚啊。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了!
所以第一人稱的優點雖好,但同樣也是它的缺點,它最讓人病詬的就是情節發展缺乏動力,人物尤其是配角缺乏個性,而這恰恰也是我的軟肋,文筆不足啊!
第一人稱必須要用自己的眼睛來看世界,那麼能看到的地方就十分有限了,同樣要以主角的視線來推動情節的發展。
主角到了什麼地方?要看到什麼?要完成什麼事情?得到什麼思考?
如何保證主角在每一個重要的場景出現,而不感到唐突,這些都需要精心的設定,而這往往是我最為缺少的。
這也是第一人稱難精的原因之一,沒有一個縝密的寫作綱要,讓情節進行的節奏很難把握,往往寫了幾十萬字後就後繼乏力的,比如很多網文在節奏快的時候已經完成數段歷險,收得無數美女,推了n多boss了,而慢的時候卻常常在原地打轉,前夕太多,而**遲遲不來,憋得傷身啊!我雖然不推boss,也不收美人,但最大的問題恰恰又是醬紫的。
而第一人稱寫作讓人物失色,同樣來自於主角的視線,人物,尤其是配角,要出現在主角的視線才有展示的機會,作者不可能單獨開一個視角去描寫配角的行動,而且即使主角看到配角,同樣有很多限制。
第一人稱裡不能出現上帝視角的,不然就會變成這樣,雷人滾滾。
比如經典的錯誤就是:她對我微微的一笑,左手偷偷從背後的口袋裡掏著一把沒裝子彈的手槍。
根據我的視線,應該在她的前方,而她面對著我,我如何知道她從背後的口袋裡掏出的是手槍呢?還偷偷?裝沒裝子彈都知道?我的主角沒有透視眼的!
正確的寫法應該是:她對我微微一笑,突地掏出一把手槍,但我相信那裡面沒有子彈。
所以要突出一個,不預知性。因為我沒看到,手槍是從哪裡掏出來的,只看到她的手槍對準了我。
還舉一例第一人稱愛犯的錯誤:我臉紅了。
試問,我能看見自己臉紅嗎?咱是男子漢,又不是**小說,不可能隨身帶著鏡子吧?
正確的寫法應該是:我感覺臉上發燙,想必面色如赤。
像這樣的錯誤包括我犯過不少,有一回竟然是這樣寫的。我看見自己後背中間上有一隻毛毛蟲,木有鏡子。
當時沒覺得,等回過頭一看。
天雷滾滾啊,人的腦袋能旋轉180度嗎?你可以試試下巴扭到肩膀位置,加上斜眼,但能看見自己後背的三分之一就不錯了。
這種球狀閃電級別的謬誤,至少人類不可能擁有,別說讓讀者看到,就算是作者的我,經常被自己雷得外焦裡嫩啊!難道我還要寫主角有異能?那又與我的初衷相違背了……
正因為如此配角更不可能時時刻刻跟在主角身邊,即使在身邊,也只能透過我的視角來展現。
這樣一來配角就少了很多表現的機會,對於能夠直接刻畫人物的第三人稱視角,無疑薄弱了很多。
這就造成配角甚至女主乏力,因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