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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可知,一個想法不是意識形態,但一個想法被固定下來,成為看待一類事物的方法,就變成了意識形態,而這樣的東西在生活中是太多了。性格,習慣,思想,經驗,觀念(世界觀,價值觀,愛情觀,是非觀等等),立場,信念,信仰都具有固化的特徵,換句話說,他們都是意識形態作用的產物。而任何資訊都可以做為意識形態的載體。比如,身邊的每一個人都說windows比unix好用,那麼假如有一天,我要裝系統,那麼自然而然的就會首先考慮windows,假如我是一個企業,每一個企業都講unix比windows安全,那麼我要裝系統,當然會首選unix,而這個“自然而然地選擇”的行為,就是意識形態作用的結果,因為,按照正常的流程,我應該首先去尋找兩個系統的資料與引數,然後請專家對系統關於我的用途作出評估測試,然後講,用哪一個系統更恰當。當然,windows介面友好,unix安全可靠這已經是常識了,所以沒有必要去真的來個評測,但是,不要忘了我們前面說的,常識是一種意識形態。比如,哪天來個猛人,把unix改得比windows還好用,但是在常識的作用下,你或者我還是會選擇windows。這裡講的跟前面的常識就一致了,那就是:常識或者經驗,在某些時候,不太適應新生事物。就如現在的新興產業對傳統產業對沖擊,以及新興觀念對傳統觀念的衝擊,其實這都是意識形態的衝突。再比如,有的時候,我們會表明自己的觀點與立場,有的時候,我們為了說明一些問題而尋找一些理由,這些情況都是在傳達一種意識形態(與觀點、立場、理由的好壞對錯無關),也就是說,任何我們傳達觀點,更改別人意願,傳播理念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在傳達意識形態。在前文中講到的廣告,是屬於傳播理念的行為,所以它也是傳達意識形態。我再舉個更改意願的例子,比如說追女朋友,在本質上就是更改對方的意願,從陌生到熟悉,從認識到依賴,那麼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送她鮮花,邀她逛街,請她吃飯,與她聊天,送她禮物……全都是圍繞著意識形態的改變,以上行為的本質與“孔雀開屏”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