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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精神第六節 因人設事的組織原則(2)�
有什麼樣的成員,設定什麼樣的職位;賦予什麼樣的職權,構成什麼樣的組織。這和現代西方所主張的因事找人,先定好組織架構,分門別類,劃分好不同的職責,再來尋覓合適的人,自是大不相同。�
因事找人,容易造成“有用的人,留下來;沒有用的人,應該被開革掉”的理念,引起員工“划得來或者沒有更好去處,留下;划不來或者有更好選擇,溜掉”的回應。反正留和溜的差別並不大,能留就留,該溜即溜,對個人來說,並沒有什麼大不了,對組織而言,卻產生很大的不穩定性,增加很多人事變動的成本。�
因人設事的最大好處,是“只要用心,大家有如一家人,不必擔心被炒魷魚”。彼此互依互賴,一致對外,無論對個人、對組織,都有很大的助益。但是,因人設事也可能產生“反正不會被開革,能混即混,保平安最要緊”的負面作用。凡事不敢做,不多做,不願做,以致影響到整體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般人的態度,對因人設事有很多不良評價,主要即在採取負面觀點,認為大鍋飯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