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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熱時冷的友情纜繩,其實已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友情。為此,我在前兩年讀到一位華裔美國曆史學家的論述時眼睛一亮,他論及中國現代一位重要政治家,說再過多少年,這位政治家至今無法被人們原諒的嚴重錯誤也許會被歷史學家們原諒,將來的歷史學家們永遠無法原諒他的,可能只有一點:作為男人,他對不起很多朋友。
不必到今後,這話今天來說也已經有廣泛感應。這位氣吞山河的政治家居然沒有想過,再驚人的功業也不足以成為當眾背棄一位老友的理由,除非這位老友實在不堪到了非被背棄不可的地步。他偉大到已經不在乎友情,但顯而易見,他錯了。
他身邊,一位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他的政治家卻受到人們更多的懷念,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位政治家有時比較把友情當一回事。懷念他的人並不認識他,但友情是人世間最敏感的部位,再遠的事情一旦與友情相連,即能觸及萬眾痛癢。千年前的一次小小的賣友舉動,如果留下了文字記錄,也會引起千年後的痛苦和憤怒,更不要說當代人了。
從歷史看,除了少數例外,友情好像不太適宜與過大的權勢、過高的智慧連在一起。有時,高貴的靈魂在關愛天下時也常常忽略了身邊的友情等級和友情秩序,結果總是吃足苦頭。它是一個最容易被處於得意狀態的各個方位誤認為早已圓滿解決而實際上遠非如此的真正的大問題。
記得八九年前我寫過一篇《上海人》的文章,分析了上海人的生態和心態特徵,一時產生不小的影響,但也有不少外地讀者來信,說我遺漏了很重要的一點,即上海人對友情的奇怪態度。其中有一位說,據他觀察,上海人是最喜歡哄聚在一起又最不講友情的一群;還有一位讀者說,上海人所謂的“朋友”,其實就是熟人,上海人不懂朋友的深義,因此沒有真正的朋友。對這些讀者來信我沒有理會,因為我的朋友雖然各地都有,但較多的還是上海人,我一時還沒有產生這樣的體驗。直到後來發生了一個匪夷所思的事件才恍然大悟。在友情上發生的事件,是很難說得清又很不願意說的,因此我直到今天沒有對此事發表片言隻語的聲辯,不過從那時起,我對上海人某一階層的群體心理素質產生了另一種評價。
所不同的只是,我突然理解了許多在友情問題上欲哭無淚的訴苦者,而在以前,我總是勸他們別誤會,別過激,別把人心看得那麼壞。
“您簡直無法相信,當我專程到北京花了兩個月的時間追查謠言的根源,結果是,全部謠言出自每星期與我見面吃飯的三個朋友!”
我悽然一笑,深深點頭。
另一位訴說者又來了:“他到處說,長期以來,他每星期要與我通兩個小時的電話,這次只是為了真理,不能不揭露我的所謂歷史問題……”
我又悽然一笑,深深點頭。
又有一位在說:“他被撤職後,景況淒涼,我出於朋友之誼,用自己的錢,還掉了他在單位的欠款,當時他幾次要向我下跪,都被我拉住。才幾天,知道是他在傷害我,我幾乎不信……”
我還是悽然一笑,深深點頭。
“我最不理解的不是那些誣陷我的人,而是我遭誣陷後那些老朋友們的態度,他們明知全是誣陷,只要出來說一句話,對我是巨大的幫助,對他們又毫無損害,但一連好幾個月,他們都不知道到哪裡去了……”
“當事情過去之後,他們又都冒出來了,對嗎?”我問。
“正是,冒出得既及時又整齊。”他說。
我只能又一次,悽然一笑,輕輕點頭。……
有一批優秀的律師是我這方面的老師。他們經常向我講述手上正在承辦的各種案子,這些案子,在法律上都能明白裁決,但在友情上留下的謎團卻顯得越來越怪異,連這些智慧的律師也只能徒嘆奈何。
律師們告訴我,很多被告和原告都是朋友,而且一度還稱得上是生死莫逆、榮辱與共的朋友,當原告不得不要對老友起訴的時候,圖的往往不是法律上的輸贏而是友情上的是非,但友情上的是非怎能靠法庭來裁決?
律師們還告訴我,也有一些原告,在法律上是勝者,在友情上卻是豺狼。例如已有不止一位原告利用友情,先在幾位合作的朋友間騙得單獨的名義,然後再利用法律,置合作者於非法地位。
律師們說,這些案子使我們痛苦,因為法律常常無法保護君子而懲罰小人,尤其在君子重情而輕法、小人玩情而懂法的情況下,更是如此。但我們律師也是人,常常在官司過後,成了我們的失敗了的對手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