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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和幾個股東商量後,決定出售星光行。但當時正是香港地產市道處於歷史低潮時期,投資者都因為香港前途不明朗而不敢貿貿然買樓,因而樓宇有價無市。
有一個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者,曾經和我談及星光行事件。他說,星光行招租受到阻滯之後,霍英東曾一度有意獨資買下整棟星光行。
“有四個財團合資發展星光行,四個財團的股份是均等的,但星光行向滙豐銀行借一筆錢,由霍英東出面擔保,變成實際上霍英東出的錢最多。如果要買星光行,霍英東再拿好少的錢就足夠。但有個別的合夥人,不想賣給霍英東,寧願賣給外國人。”
“大家都是朋友,一齊合作,為什麼有人不想賣給霍生?”我問。
“大家一齊合作,股份是均等的,賣給別人,不論盈虧,大家的利益也是均等的。但如果賣給霍英東一個人,說明自己沒有霍英東那樣多錢,由霍英東一個人獨大,大家之間就有等級了。”
“霍生是否知道這個情況?”
“未必知。與霍生合作的股東當中,有人與我有較多接觸,我聽他們這樣說過。”
“事實上,霍生當時有無正式向其他合夥人提過獨力買下星光行?”
“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我知道,有股東說不想賣給霍英東,這是有理由的。你不能買,他有錢買,一眼就看出大家有等級……”
為了證實這位知情者的說法是否屬實,我曾問霍英東:“據說當時有些股東不想把‘星光行’賣給你一個人,有沒有這回事?”
霍英東沒有正面回答,他只是有些感慨地說:“我以前同你講過,我從來沒有負過任何人,但不少與我合作的人都有負於我。‘星光行’的事,我記得當時我有兩個方案,一個是我借錢給其他股東,支援他們,不要賣‘星光行’,第二個方案是發行A、B股,起碼這塊地本身就很有價值。”
停了一下,霍英東又繼續說:“我歷來做生意,真是太公道了,總之幫人發達,除了珠城大廈、‘星光行’,西環煤氣公司的那塊地盤也是一樣。那時是1967年,地產蕭條得不得了,賣煤氣公司那塊地,總數是600多萬,但其他人只湊了90萬就不出錢了,我就自己出錢,找屈洪疇會計師來,發行A、B股,儘量保持他們的利益。歷來,朋友碰到困難,我都是完全幫他們,其中何鴻燊、湯於翰等人是最典型的例子……”
“這些事,你不講,外人不可能知道。”我說。
霍英東不以為然:“不是的,他們都知道的,只是不說出來而已。”
言歸“星光行”事件,事實上,霍英東當時確實曾有意獨資買下星光行,因為他仍然看好香港未來的地產市道。至於後來放棄,原因是:他很清楚,若自己獨資購下星光行,英、美方面也絕不讓自己有好日子過。
英資公司乘人之危
這時,英資的置地公司窺準機會,找到霍英東,提出以3750萬港元收購星光行。置地是香港最大的外資地產公司,其母公司怡和以販賣鴉片到中國起家,是香港最大的英資公司之一。
在地產市道一片蕭條的情況下,3750萬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價錢。為減少損失,霍英東於是同意以這個價錢賣給置地。
誰知,置地在收購過程中,節外生枝,提出一個新的收購方案:置地先付清霍英東投資的750萬和滙豐的1000萬港元貸款;其餘2000萬,則以承諾票據形式結算。
“只寫一張Promisory Note,這個條件不合理!”霍英東不同意這種付款方式。
但置地很清楚,霍英東在英、美聯手“迫害”下,已沒有任何辦法,所以一味堅持以承諾票據結算。
20多年以後,當霍英東再次向我提起這宗不公平的買賣時,仍然憤憤不平:� “世上哪有這樣豈有此理的事?你向我買物業,我將物業轉名過戶,你卻來一紙票據結算。價錢多少是小事,但我覺得,這是史無前例的恥辱!”
斷臂賤賣星光行
“我就算賣,也不能賣得這樣低聲下氣!”霍英東打算與置地停止交易,另找買家——即使價錢低也無所謂。
其實,以霍英東當時的名望和關係,要找一個買家並非難事。但是,即使把星光行賣給自己選擇的買家,霍英東仍然有一個顧慮。原來,霍英東當時有兩家設在珠城的戲院,所放映的電影都是向美國的米高梅、霍氏等8大電影公司購進的;若美國繼續向他施壓,則戲院的片源就有問題,兩間戲院就難以生存,而其它問題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