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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接踵而來。
於是,霍英東先透過律師,寫一封信給美國駐港領事,查問若自己出售星光行後,星光行是否從黑名單中剔除。美國領事答覆:先要看買家是誰。很明顯,美國和英國都不希望星光行落入親中人士手中。
到此,霍英東很清楚了:若星光行不賣給置地,自己以後可能還會遇上很多麻煩。
再三權衡之後,霍英東壯士斷臂,被迫收下置地的那紙承諾票據,出售星光行。
卻說置地買下星光行的不久,香港局勢趨於平靜,地產市道也逐漸復甦,到了1970年,中區地王竟以2。58億港元成交,創當時香港和世界地價的最高紀錄;而星光行也在短短時間內全部租清。置地乘人之危,大賺一筆,而霍英東卻損失慘重,事後還不時扼腕長嘆!
逐漸淡出香港地產市場
在星光行事件中,霍英東雖然受了重挫,損失慘重,但那完全是因為英美兩國的“政治迫害”所致,並非他的投資失策。霍英東是一個商業奇才、投資高手,這是人人公認的。
星光行事件之後,霍英東仍然看好地產市道的前景。霍氏集團的一位職員對我說:“當時,霍老闆交待我買一百幾十個地盤迴來,但不用自己公司的名,是用我的名。那些地盤在報紙上登出來,中環一帶的是200多元1英尺,灣仔50元左右1英尺,有些地盤甚至一分錢不要都有人願意轉給你,因為政府逼住地主交地價。但我沒有拿回來。不然的話,以後把一些地盤轉賣給新鴻基、長實,就發大財了!”
而霍英東自己,並沒有因為在星光行事件中受挫而偃旗息鼓,他在地產市道仍然疲軟時,還是把大量資金押在地產上。1968年,他斥資發展康寧道24號第一期工程;1969年,發展維多利亞大廈、康寧道48~52號第二期工程、銅鑼灣道82號工程;1970年,斥資140萬買下薄扶林沙宣道33號豪宅,並發展缽侖街124~128號工程。然後,又將資金投放於軒尼詩道、天后廟道一帶的物業。
但是,由於港英政府有意“封殺”霍英東的發展空間,所以1967年之後的霍英東,雖然也在地產市場有些投資,但與1967年之前在地產界縱橫叱吒的勢頭相比,根本不能同日而語。霍英東迫於無奈,已經改變投資策略,以退為攻,步步為營,並逐漸淡出香港的地產市場。
事實上,經過1967年的地產低潮之後,當時在香港,霍英東仍然可以說得上是手頭資金最為充裕、實力最為雄厚的地產商之一。也就是說,他從那時起,逐漸淡出地產市場,“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相反,當霍英東逐漸淡出香港地產界之時,香港一些華資地產商卻乘勢而起。“六七”後,一些英資財團對香港前途缺乏信心,沒有作長遠發展的打算,因而未能充分利用其擁有的龐大土地和雄厚財力自行發展,而是傾向於將土地出售。一些華資商人,如郭得勝、李兆基、李嘉誠、胡應湘、鄭裕彤等,乘機大戰地產市場,並大有斬獲,業績斐然,財富劇增,成為香港地產行業的中流砥柱;連同原有的華資集團,到了70年代初期,華資地產商已強大到足以與英資分庭抗禮。而霍英東,卻只能眼巴巴地看著郭得勝、李嘉誠、李兆基等人,興建一個又一個屋村,大發其地產財。
不少人因此感嘆說:“若不是港英政府與美國政府聯手施‘政治迫害’,則當今香港十大地產商之首,極有可能是早在五六十年代就執地產業牛耳的霍英東!”
港府不讓霍英東發展貨櫃碼頭
除了在地產業等限制霍英東不斷坐大之外,港府似乎還想在其它有發展前景、經濟效益很好的行業上,限制霍英東的發展。
據霍英東自己所述,他曾經是香港最早介入貨櫃碼頭經營的人士之一。
“那大概是1968、1969年,那時,世界貨櫃運輸業剛剛興起,香港也順應這個潮流,要在葵涌發展貨櫃碼頭,於是劃出葵涌的幾幅海邊地皮來發展。我和董浩雲那時對此都有興趣,但顧慮也是有的。我擔心把碼頭搞起來後,沒有船來停泊,而他卻擔心搞貨櫃船之後沒有碼頭停泊,所以最初他不想把自己的貨船改為貨櫃船。”有一次,在對我談起與董浩雲的關係時,霍英東主動提起這段並不太為人所知的往事。
“那時,港府推出葵涌一、二、三、四號四個貨櫃碼頭專案,最大的那個碼頭,也就是現在的一號碼頭,最早是由我一個人獨力投得的。我雖然沒有貨櫃船隊,但我當時計劃以私人公司形式經營公眾碼頭,我沒有船,但可以讓所有的貨船來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