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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過》棟橈。《彖》曰,“剛過乎中。”當大過之時,為大過之事,未免有剛過之病;然不如是,不足以定傾而安國,棟橈而本末弱矣。伊、周當大過之時,為大過之事,而商、周之業賴之以存,雖剛而不失為中也。僕以一豎儒,擁十餘齡幼主,而立於天下臣民之上,威德未建,人有玩心。況自嘉、隆以來,議論滋多,國事靡定,紀綱倒植,名實混淆。自僕當事,始布大公,彰大信,修明祖宗法度,開眾正之路,杜群枉之門,一切以尊主庇民,振舉頹廢為務,天下始知有君也。而疾之者乃倡為異說,欲以抑損主威,搖亂朝政,故不得不重處一、二人,以定國是,以一人心,蓋所謂剛過乎中,處大過之時者也。而丈乃以為失士心,誤矣。吾但欲安國家,定社稷耳,怨仇何足恤乎!……僕今所處何時也?主上舉艱鉅之任,付之於眇然之身,今權璫貴戚,奉法遵令,俯首貼耳而不敢肆,狡夷強虜,獻琛修貢,厥角稽首而惟恐後者,獨以僕攝持之耳,其出處去就,所繫豈淺淺哉?彼讒人者不畏不愧,職為亂階,且其蓄意甚深,為謀甚狡,上不及主上,旁不及中貴,而獨剚刃於僕之身,又無所汙衊,而獨曰“專擅,專擅”云云,欲以竦動幼主,陰間左右,而疑我於上耳。賴天地宗廟之靈,默啟高衷,益堅信任。不然,天下之事,豈不為之寒心哉!自有此事,主上食不甘味,寢不安席,以痛恨於忌者,蓋大舜疾讒說之殄行,孔子惡利口之復邦,故去此人以安僕也,以安社稷也。離明允斷,誠理法之正,而僕所以懇懇救之者,蓋以仰答聖恩,下明臣節耳,非欲為沽名之事也。(書牘八《答奉常陸五臺論治體用剛》)
同期中,居正又有上徐階書,(書牘十五《上師相徐存齋十九》)答胡邦奇書;(書牘八《答廉憲胡公邦奇》)他說:“顓蒙之見,果於自信,但知竭忠捐軀,可以報國,更不思身。”(《上存齋》)他又說:“蓋僕素以至誠待人,絕不虞人之傷己:至於近日之事,則反噬出於門牆,怨敵發於知厚,又適出常理之外。”(《答胡邦奇》)經過三四年的政局,居正對於自己,充滿了自信,他認定惟有自己,才能擔當國家底大任。因此從居正看來:攻擊居正,便是攻擊國家;摧毀居正,便是摧毀國家。這是必然的邏輯。居正說:“其出處去就,所繫豈淺淺哉?”自信力底擴大,已經到達驚人的地位,但是倘使把居正當國十年的政局,和萬曆十年以後直到明末的政局比較,我們不能不承認居正見地底正確。
居正對於劉臺的怨憤,真是深刻萬分。救止廷杖的事,只是政治手腕的運用。他不願意給一般人以強烈的刺激,所以劉臺倖免廷杖底處分。萬曆八年,張學顏為戶部尚書,揭發劉臺在遼東受賄的事實,再經過遼東巡按於應昌,江西巡撫王宗載底徹查,劉臺終於得到流戍潯州的處分。嫌疑底陰影,又投射到居正身上。居正說:“古云,‘寧人負我,無我負人’,況冤親平等,悉歸幻妄,今轉盼之間,已成陳跡矣,何足掛之懷抱乎?”(《答胡邦奇》)話雖說得淡泊,但是事實上居正不是一個淡泊的人。孔子說過:“以直報怨。”什麼是“以直報怨”呢?《禮記·表記》又記孔子之說:“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直”只是應得的價值,因此“以怨報怨”和“以直報怨”,適成為同義的語句。也許居正認為劉臺只得到他應得的價值罷!從近代的政治風度看來;不能不算是可以惋惜的事。
劉臺攻擊居正底貪汙,不是沒有根據的誣衊。居正當國以後,曾說:“僕自當事以來,閉門卻掃,士大夫公言之外,不交一談。”(書牘五《答司馬王繼津》)又說:“僕近來用人處事,一秉公心,謬持愚見,旁人無所關其說,士大夫公見之外,不延一客,公談之外,不交一語,即有一、二親故,間一過從,不過相與道舊故,遣客懷而已,無一語及於時政。”(同卷《答工部郎中劉公伯燮言用人譭譽》)居正對於自己底生活,不算沒有把握。在操守方面,正因為居正對於政權的熱中,我們更可想象他對於貨利的淡泊。在言論自由的時期,一旦貪汙有據,經人指摘,往往不但成為終身的沾辱,而且會引起政權的動搖。這是一個熱中政權的人所不願意的。然而明代腐化的空氣,已經瀰漫了,腐化的勢力,侵蝕一切,籠罩一切,何況一個全權在握的首輔,更易成為腐化勢力底物件。北京只是居正底寓所,他底家在江陵;居正可以潔身自好,但是居正有僕役,有同族,有兒子,有弟弟,還有父親。腐化的勢力,在北京找不到物件,便會找到江陵。居正也許還能管束子弟,他能管束父親嗎?尤其張文明那一副放蕩不羈的形態,更不會給一個十幾年不曾見面的兒子以說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