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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無補,論心豈有求?
十年空志食,因汝起予羞。
詩中說修路的農民花費了三年時間修成一條康莊大道,誰說山野的農民愚昧無知,只會給當官的添麻煩呢?其實他們任勞任怨,並無求名求利之心。和這些踏實勞動的修路人相比,王安石覺得自己空食官祿十年之久,卻無所成就,感到非常羞愧。這首詩也表明王安石心中並無傳統儒家君子、小人的分界,不自以為是君子,將勞動者當小人。而且他特別尊重下層百姓實實在在的勞動,認為他們比某些碌碌無為、尸位素餐計程車大夫們要高貴得多,更加值得尊重和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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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風俗(5)
王安石尊重勞動、重視經濟、義利統一的思想為宋代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奠定了最為重要的理論基礎,其意義遠遠超過了改革運動本身。
但令人遺憾的是,新法與新學都是曇花一現,傳統的惰性終究佔了上風。
王安石言利而行義,守舊派則言義而求利。王安石大談財利,是因為傳統與現實過於輕視利,並不意味著他反對義、不重視義。他在推行發展生產的新法時,同樣強調分配的公平,主張抑制豪強、摧折兼併,甚至將官僚、富豪獲得的不合理利益一部分收歸國有,用於進行再分配。而那些大談“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守舊派按說應該是新法的堅定支持者,因為新法確實使收入分配稍微公平了一點,可事實卻恰恰相反,他們對新法最不滿意的正是這一點。原來他們並不是真的要均,或者說他們所理解的“均”就是讓自己所得最多。正是在這一點上,守舊派暴露了他們重利輕義的真面目。王安石言利,卻一生廉潔無私,一文不貪,為相將十年,家無餘財;而那些口不言利的君子們卻肥馬輕裘、良園美宅。雙方正好構成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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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度(1)
王安石是非常清醒的,他將變風俗作為變法的第一步,指出風俗不變則新法不能久行。但變風俗卻不能只是透過宣說新學而行,只有透過制度法令的推行才會改變社會風氣。也就是說,變風俗與立法度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不變風俗則法度不立,不立法度則風俗不變,只有雙管齊下才能根本解決問題,王安石在實踐中也正是這麼做的。
在立法度方面,王安石顯然吸收了法家的某些長處,但也與儒家重視法治的傳統有關。人治與法治是至今仍在爭論的問題。一般認為,儒家推崇人治,反對法治,其實這是不全面的。事實上早期儒家也是推崇法治、反對單純講究人治的。子路為地方官,看到修渠的老百姓十分困苦,便以自己的錢置辦飲食供給他們。孔子聽說後,馬上派弟子前去阻止子路。子路很不理解。孔子告訴他這是以私恩施惠於民,是不合法的。如果看到百姓困苦,就應當請示國君,以公款予以救濟。私恩惠人,一方面容易受到國君的懷疑,對自己非常危險;另一方面又不可能長期、普遍地施行,百姓雖然得一時之利,卻會有無窮之害。
這個故事足以表明孔子反對以個人行為取代公共職能,而這並非孤證。魯國有一項法令,本國人被賣到外國為奴,由國家出資贖回。但是由於當時的統治者不大理會下層百姓的死活,這一法令並未得到認真的執行。子貢雖是衛國人,但他非常尊重老師,愛屋及烏,對在外為奴的魯國人非常同情,便自己出資贖回了不少魯國人。孔子當然知道弟子的善意,但他又明確反對這樣做,指出假如如此,這項法令就有可能被完全廢棄,那麼魯國政府就不會再出錢贖人,在外為奴的魯國人的命運就會更加悲慘,善意也會辦成壞事。
孔子雖然從政時間不長,卻是一個清醒的政治家,知道法令制度比個人行為重要得多。個人一時的善行從區域性來說是善,但如果破壞了法制,就會導致不良後果,從整體來看就是惡。因此治國必須以法治為主,人治必須服從於法治、有利於法治。
孔子如此,孟子亦然。子產相鄭,將自己的乘輿(交通工具)濟人於溱水、洧水。這本來是一件大公無私的好事,孟子卻對此提出批評,認為這是“惠而不知為政”——雖然對民有恩惠,但卻是以個人行為取代政府職能,這並不是一個清醒而稱職的政治家應有的行為,一是有施私恩之嫌,二是隻能收到一時之效。假如子產能夠以公款在溱水、洧水上修幾座橋,使人無風波之苦,不是更好嗎?
王安石吸收了孔孟重視法治的思想,強調治國必立善法,立法先於行政,他在《周公》一文中集中表達了這一理念。他首先對荀子所記載的周公之言進行了批評。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