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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中禁吃鴉片煙,錢竹溪適被賊查出,捉去杖責,荷校鳴鑼示眾,秀士、博士,如是如是。
偽幹王為偽天王下第一人,自命不凡,賊中稱為“聖人”。有偽詩集示考試者,詩中皆不脫東、西、南、北四字。又將四子書塗改,稱孔聖人為“孔阿二”,侮聖毀賢,罪不容於死。
偽考試之題有曰:“四海之內皆東王。”又曰:“天父原來有主張,磨來磨去試心腸。”尚有數題目,不能悉記。
偽示上偽職,自侯起俱有天朝九門御林字樣。其系粵西起事老賊,皆曰王宗。系兩湖、安徽之賊,皆曰天朝勳臣。
賊初至時,偽示上書太平天國庚申十年,蓋以咸豐元年為偽元年也,後上又加書天父天兄天王字樣。
凡偽王之偽示與他賊異,用黃紙若謄黃樣,四邊皆盤龍。偽天王之偽詔亦然。
賊之衣服亦無定式。頭上或以布、或以綢纏之,唯賊目及偽王得用紅綢、黃綢,上綴帽花,餘皆青色、黑色或花布,唯白色獨無。上身之衣,短不過腰,衣袖小如竹筒,伸宿不舒。棉襖曰打襖,皆五分密行,色以紅、綠為貴,長衫、棉襖、皮袍亦紅、綠色者多,亦五分密行。大賊目及偽王得穿黃衣,或穿神袍,戴神帽,而發仍打辮,辮線甚大,有一二斤重者,大、小賊皆然。或有用紅、綠線者,辮皆盤於髮際,或結為旋螺狀,曰得勝結,雖戴帽穿袍時亦然。褲管甚大,有二尺餘,雖嚴寒皆穿單綢,常抽至腰下,兩股盡露。鞋子以紅、綠繡花為貴,賊目時穿厚底,餘皆薄底,或穿草鞋,或赤足,穿襪者絕少。偽鄉官之帽,皆賊與之,如范陽兜而小,色黃,戴者亦少,唯西周市周甫容、張市陳瑞芳時戴之,以為榮幸。
賊之月日,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無二十九日作一月者,亦無閏月,朔望、上下弦皆不知也。或謂此西洋之法,賊之變於夷也。賊欲於彼之十五日月圓,將木板上畫月之形,令之荷校,誕妄極矣。
各鎮店家賬簿上不書年號,亦不書賊之偽號,但以干支紀年,其日月悉遵時憲書,不與賊同。至除夕、新年皆半開半掩,蓋賊必以彼之除夕作準故也,亦迫於勢之無可如何耳。
賊稱本朝(清朝)曰“妖朝”,官曰“妖頭”,官兵曰“妖兵”,神像曰“死妖”,罵人曰“妖魔鬼”。
賊稱偽天王曰“真聖主”,偽王及頭目曰“大人”,餘皆曰“兄弟”,新擄入者曰“新兄弟”。初至金陵時諱言“長毛”,後亦不忌,老賊曰“老毛子”。擄富貴家子弟及年輕而貌端正者,認為己子,曰“公子”。擄女子少婦為妻,曰“正(貞)人”。擄十歲以上小兒,以好衣穿著隨身事者,曰“小把戲”。擄少壯有力男子可使打仗者,曰“牌面”。擄老弱無力男子,使之打柴、割馬草、挑水、煮飯、作雜工者,曰“牌尾”。在賊中作吹手者曰“典樂”,作廚子者曰“典廚”,吊硝者曰“典硝”,凡司其事者皆曰“典”。奸狡土人,不受偽職,而與賊往來者,亦曰“董事”。
賊每七日一朝,曰禮拜,謂祭天父、天兄也。天父、天兄者,賊之造作名目以惑人者也。祭用方桌二張連排於簷下,上設茶數杯,點燭一對,無香。賊目皆向外環坐,誦天父經一遍,經共二十四句,計九十六字,亦不知作何亂語。誦畢皆跪下,讀偽祝文一篇,中有“一個當十,十個當百,百個當千,千個當萬,萬萬千千,殺盡妖魔”云云,讀畢而止。
賊中稱天父曰“老親爺爺”,天父之名曰“基督”,天兄之名曰“耶蘇”。
賊目時至各鄉鎮,或廟宇中、或賊館內,搭高臺,南向而坐,旁坐偽鄉官,若兩司馬而下皆環立庭前,呼土人聚其下,而告之以徵糧、索貢之語,名曰“講道理”。道理二字,何不幸而出之賊口乎。
賊於聖賢像、神像、佛像及專祠中之有像者,若範公祠、楊公祠、於公祠,皆毀壞無遺,若東周市普善庵內之佛像深藏而完好如故者,不多得矣。
賊鑄偽錢,前面“太平天國”四字,後面“聖寶”二字,或在孔之上下,或在孔之左右,無定式也。
賊中之偽腰牌曰“聖牌”。以長竹竿裝槍頭曰“苗子”,弓箭、藤牌俱無。
旗幟最多且大,五色俱備,頂上俱有鐵槍頭。每十人中八人執旗,二人執鳥槍或洋炮。用銅帽子不用火繩者,夷人所賣也。
水路來往,船上間有水炮,旱路走者無之。
賊犯上海,擄得夷人之物,曰“發洋財”。
賊之擄人,以麻繩穿辮根牽之以走,擄至賊館,不得外出,夜間以麻繩縛住手足,數日方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