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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全等人“算賬”,街頭忽然摔倒一位十二三歲的當地男孩,口吐白沫,自稱“甘王”附體,大嚷道:“這些打我的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你們不能傷害他們!”眾人駭然,紛紛散去。事後,裝神弄鬼的男孩得錢一大串,原來他早為洪秀全等人買通。
得意之餘,幾個人連連展開毀像活動,在紫荊山地區四處尋廟找像,予以搗毀拆除,破毀雷神廟和土地廟許多座。廣西人好淫祀,特別崇信這些地方“神聖”,所以,當他們發現搗廟者大肆破壞後沒有任何“報應”時,心中逐漸信服起“上帝”來,不少人加入“拜上帝會”。中國人一貫如此,很少有堅定的、純粹的精神信仰,大多是“臨時抱佛腳”,哪個神的神通大,自然傾向哪一方。
快心事後首尾多。砸廟砸東西痛快,很快就砸出事來了。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底,紫荊山地區石人村計程車紳王作新帶領家丁、團練,以毀廟、宣揚妖書為罪名,捕捉了馮雲山。這下捅了馬蜂窩,會眾人員很齊心,拜上帝會會員盧六很快找了一些會眾,把馮雲山搶了回去。為此,王作新把此事告官,向桂平縣衙投狀,指稱馮雲山以村民曾玉珍家為窩點,非法集會,毀搗社稷神明,結盟惑眾,不從清朝法律。其實,王作新作為主控方有理有據,非法集會和搗毀公有建築在封建時代確為犯法行為。但是,當時的滿清政府,自鴉片戰爭失敗後,上上下下畏洋如畏虎,清朝中央政府應外國傳教士之請,已經有公文派發到各地,明令地方政府不要干涉洋教活動。因此,桂平縣的官員息事寧人,在押解馮雲山和盧六到官衙的同時,發傳票要王作新到庭,並聲言他有誣告和捏造事實的嫌疑。馮雲山方面,在監獄中不停申訴,辯稱自己只是相信基督教,並無不法行事,堅稱自己完全清白。由於察覺風向不對,事主王作新又怕教徒報復,屢不到庭對質,而盧六(馮雲山的表兄)又在監獄中得病而死。
押了幾個月後,新上任的桂平知縣索性小事化了,以“查無情實”為名,把馮雲山從牢獄中放了出來,只是認定他“無業遊蕩”,派兩個差役押送他回廣東花縣原籍。一路上,馮雲山巧舌如簧,竟然說服兩位差人也皈依了“拜上帝會”,三個人一起轉回了紫荊山地區。當然,馮雲山得釋,最關鍵在於會門兄弟集資捐款“科炭”錢(拜上帝會多燒炭礦徒,集資斂錢稱為“科炭”),四下在衙門中走關係打點。錢能通神,最終才使馮雲山順利出獄。從另一方面講,也可看出這些抱成一團的“拜上帝會”勢力越來越大,嚇得王作新一家人都不敢再在石人村家中居住,很怕招惹這些事兒頭。
馮雲山剛剛被逮時,洪秀全又怕又急,匆忙離開紫荊山,趕至廣州,準備親自鳴鼓喊冤,向兩廣總督耆英告狀,以圖救出馮雲山。因為清政府在道光二十五年經耆英上奏,已經明旨諭準對廣東的禮拜堂馳禁。可巧耆英內調離開廣東,馮雲山得釋,洪秀全就沒有見到這位身任兩廣總督的“青天大老爺”。
次年十月,二人終於在花縣老家會面,相擁久之,恍若隔世。
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提。馮雲山在桂平縣被羈押期間,這年的三月三日,拜上帝會會員中的骨幹分子楊秀清自稱“天父”附體,玩起降神把戲,咣噹一聲當眾暈倒,然後突然躍起,神情肅穆,自稱代“天父上帝”來傳言,把會中搖擺不定的黃姓家族成員驅逐出會。由於廣西一帶流行人神交通與鬼神附體的風俗,會眾們信以為真,楊秀清不僅獲取了極高的威信,也穩定住了馮雲山被逮後拜上帝會內部的恐慌情緒。
很快,楊秀清的燒炭同伴蕭朝貴有樣學樣,咣噹一聲也倒地,鯉魚打挺躍起後,自稱“天兄”附體,與楊秀清演起了雙簧。
所有這一切,洪秀全、馮雲山兩個人,當時一個在獄中,一個在廣州,皆不知情。事定之後,二人就此也產生過猶疑:如果承認楊秀清、蕭朝貴的“天父”、“天兄”代言權,會友們對此堅信,那麼就意味著這兩個人日後在宗教上有超越洪、馮二人權威的可能;但是,如果拒絕承認,鬧不好會使會員產生內訌。思來想去,覺察到楊秀清、蕭朝貴二人當時沒有野心,洪、馮二人就決定接受這一事實。洪秀全聲稱自己是上帝之子、耶穌之弟,如此一來,天父、天兄二人的“代言人”地位,自然超越不了“上帝”的親兒子。日後太平天國的“爺降節”、“哥降節”,就是“紀念”這楊秀清、蕭朝貴這兩個人的“下凡”。
楊秀清祖籍嘉應州(今天的梅州),其四世祖開始移居廣西。他本人於1821年出生,五歲喪父,九歲喪母,孤兒苦出身,多虧伯父撫養成人。成人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