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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觀念和正確的行為;E。選擇良友;F。以“誠實、進取、善良、自信、勤勞”為做人的基本原則。舉例說明,他們在童年時,如果未完成作業而面對遊戲的###,60�13%的人“堅持認真完成作業”;66�8%的人非常喜歡“獨立做事情”;79�73%的人對班上不公平的事情“經常感到氣憤”;而54�05%的人“經常制止他人欺負同學的行為”。
幾乎在148名傑出青年的調研同時,1994年第4期《少年兒童研究》雜誌刊登了一篇極有震撼力的調研報告,即辜其穗和鄭文甫寫的《悲劇從少年開始——115名死刑犯犯罪原因追溯調查》。該報告寫道:
調查表明:115名死刑犯從善到惡,從人到鬼絕不是偶然的。他們較差的自身素質和日積月累的諸多弱點是他們走上絕路的潛在因素,是罪惡之苗,是悲劇之根。他們違法犯罪均源起於少年時期,他們中的30�5%曾是少年犯,61�5%少年時犯有前科,基本都有劣跡,從小就有不良行為習慣。
柏拉圖曾告誡一個遊蕩的青年說:“人是習慣的奴隸。”英國詩人德萊敦也說:“首先我們養出了習慣,隨後習慣養出了我們。”因此只要這些劣跡少年身上的潛在因素得不到改變,他們遲早都有走上犯罪道路的危險。
透過調查分析,這種潛在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少文化、缺知識、不知禮、不懂法;貪吃好玩,奢侈為榮,怕苦怕累;“哥們兒義氣”重如生命,為“朋友”交情不惜兩肋插刀;自作聰明,我行我素,顯擺逞能,亡命稱霸;倫理錯位,黑白不分,是非顛倒,榮辱不清。
這一概括是深刻的,並有許多個案足以證明。如犯有搶劫、盜竊、傷害、殺人等罪刑的罪犯鄧車生,家庭富有,從小就吃香的,穿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