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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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權利、與父母平等對話的權利、保護自己隱私的權利、玩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家長們如果真的能夠意識到這一點的話,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把“平等”還給孩子們:
第一 不要把自己的意識強加給孩子
這可不是我的個人意見,而是許多許多孩子的呼聲。咱們中國的家長們太喜歡包辦代替,操心受累之餘還總愛不無委屈地說一句:“我什麼都替他想到了,能做的我都做了,我容易嗎?”可是對於您的這一“替”,孩子們不但不領情,反而加劇了他們的逆反心理,尤其是進入了青春期的孩子,他們更願意固守自己的意志而拒絕家長的好心安排。家長說是為他好,他說家長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家長說學這個今後有前途,他說我不喜歡沒興趣,這種頂牛的例子很多,而且真的不一定都是孩子不對。就我個人來說就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在兒子9歲時,我一定要兒子學一樣樂器,而且根據我的喜好選擇了手風琴。我還自以為很理智地對孩子講:“我並不是要你學出什麼水平,一個男孩子會拉手風琴,今後上中學、上大學演個節目,給人伴個奏多方便啊!”於是託同學在北京買琴(當時還在山西大同),800多元在在上世紀80年代可是家庭中一筆不小的開支,然後又託人找了一位幼兒園老師,每週兩次每次50元,我揹著琴送他去學。其實孩子從一開始就告訴我他不喜歡,但我一廂情願地強制他非學不可。半年過後,孩子沒興趣,我也沒了熱情,快20年了,我們家的手風琴再沒有人摸過,快成古董了。
我想有過我這樣經歷的家長絕不僅我一個人。當時孩子還小,沒有反抗能力,到了初中、高中時就經常是兒子嘲弄我了:拿回個獎狀或得個好分數,很不屑地扔(絕對是“扔”)給我,一定要捎帶上一句“給,拿去滿足您的虛榮心吧”。細想之下,孩子難道說得不對嗎?到了高中畢業考大學時,依我第一志願就報政法大學,穩紮穩打比較有把握。但這時候我已經完全左右不了他了,他堅持報中國人民大學,一句“考不上我認了”把命運掌握在了自己手裡。所以我以後帶高三畢業班在指導學生報志願時,一定會反覆向家長強調“要尊重孩子的意見,要協商不要強制”。受年齡和閱歷的限制,孩子們的想法、看法、做法肯定有不成熟、不準確、不恰當的成分,家長不要俯視,而要平視,以溝通與協商的方式求同存異,當孩子發現您尊重他時,他也是會講理的(這原話是孩子說的)。
第二 承認自己有不如孩子的地方
兩位英語老師正在看初一學生的作業。一位老師自言自語:“ABS,防抱死系統,這哪對呀?防爆也不應該是這個抱字呀?”兩位老師正要切磋,無意中被我聽到,我連忙打斷她們:“你們剛才說的是ABS嗎?它確實指的是汽車上的防抱死系統,學生寫得沒錯……”我又簡單解釋了一下,兩位老師恍然大悟,不無慚愧地表示“看來有些知識還真得跟孩子們學了”。跟孩子們學——無論老師或家長都應該樹立這種意識,而且絕不僅僅是體現在“兒子,你教我學學電腦”,“女兒,這DVD怎麼看”這樣簡單的“討教”上,而是要求我們成年人在與孩子們人格平等的前提下真正承認孩子們的優勢與長處;承認在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的某些不適應甚至是落伍;承認我們在教育孩子不犯錯、少犯錯的同時我們也在不自覺地犯著錯誤。人無完人嘛,家長也未必就比孩子完美。北京市十佳中學生王海洋的父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坦率地承認“孩子在許多方面做得都比我們好”,所以他們對待孩子更多的是理解和寬容。
家長在孩子面前虛心一點,只會更加贏得孩子的信任。在我教過的無論初中還是高中學生面前,我總要向孩子們表明:“老師不過是在知識上和做人的道理上比你們先學了一步,你們以後肯定是要超過我的,這才是社會的進步。”當我在教育教學中出了差錯時,我會誠懇地向學生認錯或者道歉,絲毫不會降低我在同學們心中的威信,反而更加拉近師生間在情感上的距離。一篇《教授給那個學生深深鞠了一躬》的報道很是發人深省,大意是:
某大學最富盛名的一位教授開講座,大講堂裡的人坐滿之後,早到的教授從椅子上站起來,徑直走下講臺,來到最後一排座位前,指著中間座位的一個同學說:“同學們,在開始今天的講座前,請允許我向這位同學致敬。”說著教授向那位同學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後教授講述了自己第一個來到大講堂觀察到的情景:許多先到的同學一進來就搶佔了靠近講臺和過道兩邊的座位,只有這位同學來的時候徑直走到大講堂的後面,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