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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萬八千餘人,經流亡後只剩下原來的三分之一了,但“歲造之數如舊”。山西代州繁峙縣,編民原為二千一百六十六戶,正統年間“逃亡者俱半”,但田賦搖役未減,致使剩下的農戶紛紛破產,變為流民或佃農。山東濟南、東昌等三十二個縣,逃亡死絕共六萬零四百一十九戶,欠稅糧二十一萬二千五百餘石,馬草二十六萬五千零八束,所欠之數又被攤到餘下的農戶頭上。其結果是造成農民更快地破產,佃農數量驟然膨脹,國家收入減少,農民所受剝削的不可控部分越來越大。
地主階級的剝削本性使他們總是想方設法偷稅。著名考據家馬瑞臨在《文獻通考》裡指出,北宋土地的偷稅逃稅佔總額的十分之七、八。隨著佃農在農民中佔了大部分,封建剝削的不可控部分佔了優勢。而這部分剝削是沒有限度的,很快發展到敲骨吸髓的程度。
佃農化意味著農業勞動者生產地位的急劇惡化。這對於佃農來說,他們不得不忍受比封建國家重得多的殘酷剝削,以出賣勞力維持生活。佃農化程度提高,勢必造成同等數量耕地所能吸收的農業勞動力數量減少,大量破產自耕農失去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