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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而增長。其惡性發展,一方面造成農民失去簡單再生產的能力,被推到飢餓死亡的邊緣,封建統一大國賴以生存的經濟條件被瓦解;另一方面,造成封建國家財政枯竭,難以維持龐大的國家開支。唯獨這個飽吸農民血汗的中間剝削層次,象腫瘤一樣越長越大,最後吸乾了國家機體的營養,導致農民鋌而走險,國家全面崩潰。
4。4剝削放大效應
在封建國家的剝削中,雜稅和徭役是個伸縮量。它給農民帶來的負擔可能是非常大的。秦、隋兩王朝,土地兼併固然是一個問題,但因為王朝短命而沒有充分地發展。這兩個王朝之所以迅速崩潰,正是這個可伸縮量被封建國家過分擴充的結果。秦始皇“內興功作,外攘夷狄”,造阿房宮,修驪山墓,築萬里長城,動用勞力二百餘萬人,另外蒙恬率三十萬人擊胡,守五嶺的還有五十萬人。這樣全國大約有三百萬人被國家徵用,佔全國人口二千萬的百分之十五左右。陳涉、吳廣起義的直接導因就是反抗殘酷而繁重的徭役。隋煬帝登極之初,修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萬人”,他在位十三年,修運河、築長城,三次出兵高麗,動用勞力達到六百萬之多,佔總人口的七分之一,造成舉國就役,“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的可怕局面。封建王朝在初期和中後期田賦徵收總額雖然變化不大。但是,隨著皇室日益腐化,揮霍無度,官僚機構日益膨脹,國家開支也會增加。而王朝末期,朝廷上下的腐化糜爛造成的浪費更加驚人。晚唐懿宗的女兒同昌公主出嫁時,僅賜錢就達五百萬緡,這一項支出就超過歲額的四倍。號稱“節儉”的崇禎皇帝,每年僅宮內脂粉費耗銀就達四十萬兩,鞋料費五萬兩。為了維持龐大的開支,國家就會在它可控部分之外,採取加派各種雜稅的辦法來增加剝削收入。唐代,安文之亂以後,苛捐雜稅名目繁多,公元780年,全國總稅收為一千三百零五萬六千零七十貫,每戶平均為四貫二百三十文,是貞觀時期的六至七倍。又據明代人李春芳說,當時國家年度財政總收入為二百五十餘萬兩銀,而一歲支放之數為四百餘萬(明初為二百至三百萬)兩銀,每年尚少一百五十萬兩無從籌措。這樣,封建政府就只有採取加賦的辦法。公元1618年,萬曆末年,神宗借遼餉之名,先後三次每畝地加派九厘,僅這一項全國就增加了五百二十萬兩的田賦收入。明末皇帝崇禎時代,加派遼餉額達九百萬兩,剿餉又增賦三百三十萬兩,後改為練餉,增賦達七百三十萬兩。幾項加派稅相加比原定額增大了十幾倍。
最近有人將清代鼎盛時期1753年和滅亡前夕1908年,兩個年度的總稅收作了比較分析。1753年總稅收折銀為七千三百七十九萬二千兩,其中田賦為五千四百二十一萬四千兩,佔總稅收的百分之七十三點五。而19O8年總稅收達二億九千二百萬兩,其中田賦為一億零二百四十萬兩,佔總稅收比例已降為百分之三十五點一,而其他稅收總和大大超過了田賦。1908年的雜稅收入比1753年增長了百分之一千二百零三,即十幾倍。由此可見,國家剝削中,雜稅及各種加派稅、徭役這些可伸縮量,越到王朝後期越是成倍地增長。因而從總體上來說,封建國家對農民的剝削是逐步加重的。
如果把封建國家剝削與地主剝削聯絡起來看,就會發現這兩種剝削是相互加強的,呈現出剝削放大效應。這一放大效應是隨著地主經濟的發展而加劇的。開始有部分自耕農破產,出賣土地變為佃農。但國家總收入不能減少。當官的怕失職,便採取“只於見在戶中,分外攤配”的辦法,保證地方總賦稅,其結果是,剩餘編戶“每年加配,流亡轉多”。這種加劇農戶逃亡的現象,叫做“攤逃”。同時,地主對農民也趁勢擴大剝削。這就又造成了更多的自耕農的破產。往復惡性迴圈,自耕農經濟如雪崩般解體。
唐代的戶口記錄,很能反映這一過程。《唐會要》記載,公元754年(天寶十三年)國家掌握的總戶數為九百零六萬九千一百五十四戶,到780年(建中元年)實行兩稅法時,定天下兩稅戶就僅為三百八十萬零五千零七十六戶了。813年(元和年間)以後,只剩下二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三戶。五十多年的時間裡,稅戶數減到原來的三分之一左右。《全唐文》中很清晰地記載著:這種戶口減少在很大程度上是攤逃引起的。李渤〈請免淮南攤均逃戶賦稅疏》中說“臣自出使,力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四十餘戶,閔鄉縣,本有三千戶,今才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略相似,其弊所自,起自攤逃”。明代中後期,這種放大效應更為明顯,如台州共有四縣,原有人數為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