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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幅度越大越廣泛,則對少數人的消滅就越徹底,最後的結果就是:在一個地區你只能看到一個人種的存在,其他的全部被同化掉了。對這個理論的檢驗是,越是偏遠的地區人們長相越“孤立”,與文明核心發達地區相差越遠。 但是還有另外一個效應也是解釋今天全球人種分佈不應忽視的,那就是“趨同定居原則”。比如從中東走出的人們可能知道朝東的方向多黃色人種,所以越來越多的黃色人種願意到中國來;反之,白人更願意到西方去,黑人選擇###,這樣就形成了如今的三大塊人種:從中東核心往東的黃色人種,往西的白色人種,非洲的黑人。最開初有雜居的,最終在“多數同化少數”的效應下只要是交流發達地區就徹底同化了(以上推理適用於近代殖民地之前,比如美洲應該是以黃色人種為主)。 李冰在羌族中間的另外一個強烈感覺就是,羌族的一切之一切似乎都是為戰爭而存在。這在他們的建築上表現最充分。比如寨子的瞭望樓,其堅固與實戰作用非常明顯;住房的設計,窗戶外小內大的採光與防範;尤其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山上通往每家每戶的水道,在提供生活用水的同時竟然是戰爭中逃生的通道,這幾乎可與中國北方抗日戰爭時期的“地道戰”相媲美。這些殘酷戰爭的痕跡說明,這個民族曾經是朝代爭奪的核心人群之一,他們的生死存亡有人特別“關心”,有人曾經想把他們趕盡殺絕,所以羌族最終的結局多生活在條件惡劣、地勢險峻閉塞的地理環境中。 (四)夏朝的埃及色彩 夏甲就是埃及人,而且兒子以實瑪利又娶了一個母親孃家的人,埃及人;並且作為一個王子,以實瑪利所娶肯定為一埃及公主,所以這個埃及公主對於文化的影響會和閃族文化同樣明顯。其實我們完全可以懷疑“夏甲”本人就不是一個可憐兮兮的小妾,而是一個具有很高身份的埃及人,從後面的一些論述中我們知道《聖經》可能習慣於把許多顯赫的人們描述為身份卑微的人,甚至會把法老說成是普通人。 一旦證實這個家族就是中國夏人,一旦證實羌族人就是夏後人,那麼就可以說:以羌族為代表的許多中國人繼承了濃厚的埃及文化血脈。也無怪乎長江流域的馬王堆會出土具有明顯的埃及文化特徵的物品(見《三星堆文化大猜想》中“帛畫”一節),這不僅包括文化符號,也包括先進的屍體防腐技術以及高超的紡織工藝。 埃及人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有12子。在中國,“天下分絕,為十二州,師古曰:九州之外有幷州、幽州、營州,故曰十二”①。與以實瑪利後代為“十二族的族長”相合。 為什麼先“九州”後“十二州”?原因可能是夏甲的後代有三支留在了中東,在《聖經》後面的許多章節中可以看到“夏甲人”人出現(如《歷代志上·第五章》:5:10)。但是在中國發展穩定之後,他們還是補充到了十二州以保持完整的“十二”支系。這些都符合我們中國人的家族譜系觀念。並且我估計中東屢次分家的形式幾乎都採用相同模式,主幹攆走,但出於家族考慮,會保留少部分人在原地象徵性存在。 另外,一個重要的官職,遙遠的中國與中東的以色列人竟然“不約而同”:牧。中國十二個治州首腦稱“牧”,以色列國王手下的行政長官則為“司牧長”②。從翻譯可以看出“司牧長”或“牧正”皆為君王之下的最高遊牧部落首領,兩者意義完全相同,而非語音巧合。同時這一特點還說明了他們的遊牧特徵。 州長曰牧,《禮記·曲禮下》雲:“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是也。《禮記·王制》:“州有伯”,鄭注亦云:“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曰牧”《春秋左傳注》宣公三年(《叢鈔(第一卷)》P10)。 在《聖經》中“牧羊人”一直是個崇高的職位,無論從是遊牧的祖先還是後來的閃族後代耶穌,都是“牧羊人”出身,所以取“牧”為“長”是合情合理的。 有必要說明的是,嚴格地講夏族群不屬以色列人,因以色列這個人(雅各)是在公元前1 700年左右誕生的。此族從男系,屬閃族人,他們皆為挪亞與亞伯拉罕之後。雅各是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的父親是以撒。雅各之前不存在以色列人。 從母系家族看,中國夏朝就是埃及人在遠東建立的王朝。埃及人也有閃族,但是從《聖經》的內容中不好具體判斷夏甲及其埃及兒媳的族別,還是用“埃及人”標示其文化而非族別為好,也有人認為埃及人為“含族”。所以我們可以說,夏朝為“閃”、“含”混合族群比較保險 21:9 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