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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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冤案的鑄成 胡風知道大勢不妙,於1955年1月11日寫出了長達一萬餘字的《我的自我批判》,說自己錯誤的根源是“把小資產階級的革命性和立場當作了工人階級的革命性和立場,混淆了它們中間的原則的區別。這種錯誤在理論上表現為,侷限於狹隘的實踐觀點而不能從政治原則看問題,歪曲以致抹煞工人階級立場,在幾個根本問題上違背了馬克思主義、違背了毛主席的文藝方針。”“而且,更不可原諒的是,到解放以後,我的這種有害的、狹隘的宗派情緒以及自以為是的個人英雄主義根本沒有克服,對解放後的人民文藝運動採取了冷淡的態度,對文藝運動的實踐情況不瞭解,卻又自以為是。 。 想看書來
18並非完全“必須”的“戰鬥”(8)
近年來,這種錯誤更加發展了,從個人的對立情緒出發,我憑感想和零碎的事實對文藝運動作出了主觀的粗暴的論斷,終於發展成為和黨所領導的文藝運動直接採取反對態度的嚴重錯誤,在文聯及作協主席團擴大會議上的發言,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幾天之後,他又補充寫了一份《對“關於幾個理論性問題的說明材料”的檢查》。
這時,胡風在幾個月前送交中央的“三十萬言書”引起了中央的重視,建議中國作家協會主席團交《文藝報》發表,進行公開討論。胡風聞訊,即找周揚談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