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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兩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這制度始終是由地方官選拔人才。魏晉時代,世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民間人才,還讓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響皇帝的權力。
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開皇七年,也就是587年。命令各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隋煬帝在大業元年,也就是605年,設進士科取士。成為以後的科舉。在整個隋朝的三十八年內,總共舉行了四至五次科考,總共取秀才、進士十二人。
唐朝繼承並發展了這一制度。唐朝的科舉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帝臨時設定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鄉貢,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國子監、各地學館入學考試合格的學生。鄉貢則是透過府試、州試的人,又稱舉人;考頭名的稱解元。透過朝庭尚書省的省試者稱為進士及第,考頭名的稱狀元,其餘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也就是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輕,改由禮部侍郎主持。唐代科舉中最常見的科目是進士和明經。進士一般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明經一般試帖經、經義、策論。所以進士和明經的區別主要在於辭章和經義。當時人重進士和輕明經。進士每年錄取名額不過三十人。加上明經也只有百人左右。進士、明經等及第後,一般要守選數年,方可透過吏部銓選授官。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試外,還有臨時不定期由皇帝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見於記載的就有百種,如博學宏詞科、文經邦國科、達於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參加制科的人不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職的人。應試者可以由他人舉薦,也可自薦。開元以後,全國參加制科的人“多則兩千,最少也不下於一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試以策論為主,也考經史和詩賦。錄取後“文策高者,特賜與美官,其次與出身”。制舉以開元時期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後就很少舉行了。
武則天主政時,曾首創了由皇帝主持,複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是,二者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隋朝滅亡後,唐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設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採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又把中進士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