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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追隨魏忠賢,趨炎附勢,自身並不乾淨,唯恐嚴懲五虎、五彪,會牽連到自己,故意拖拉敷衍。皇帝要他們儘快給魏忠賢、客氏、崔呈秀定案,他們故意拖延了一個月,直到崇禎元年(1628)正月二十五日才把魏、客的審查結論呈上,崔呈秀的審查結論還沒有寫好。
他們不僅拖延時間,而且儘量低調處理,縮小審查的圈子,以免牽連到自己。朱由檢非常不滿意,寫了一道諭旨,再次重申他對於魏、客、崔罪狀的基本觀點:魏忠賢——“睥睨宮闈,荼毒善良”,“盜帑弄兵,陰謀不軌”;客氏——串通魏忠賢,“傳遞聲息,把持內外”;崔呈秀——“委身奸閹,無君無親,明攘威福之權,大開縉紳之禍”。既然三法司遲遲不作出判決,他乾脆自己代三法司作出判決:魏忠賢——戮屍凌遲;客氏——斬首示眾;崔呈秀——戮屍斬首。同時宣佈,把魏、客的罪狀與判決書向全國公佈,用以警戒那些“奸惡亂政”的陰謀家、野心家。
清查閹黨,除惡務盡(2)
清查閹黨逆案
在懲處了元兇首惡之後,清查黨羽親信的工作,必須全面展開。早在天啟七年(1627)十二月二十三日,朱由檢就已經釋出政令,要內閣、六部、都察院的大臣“定閹黨逆案”。所謂“定閹黨逆案”,就是對形形色色的“閹黨”分子進行徹底清查,根據各人的罪狀作出懲處結論。
當務之急是把“五虎”、“五彪”立即繩之以法。三法司審議的結果,是輕描淡寫的,吳淳夫、倪文煥剝奪誥命,田吉、李夔龍革職,田爾耕、許顯純逮捕法辦,楊寰、孫雲鶴、崔應元削除官籍。顯然,三法司的主管首長是有意包庇縱容,重罪輕判。如果“五虎”、“五彪”都如此從輕發落,那麼其他人根本就不必問罪了。朱由檢大為不滿,以為懲處太輕,沒有盡法,命三法司重新議處。
主持此事的刑部尚書蘇茂相、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誠、大理寺少卿姚士慎,都與“閹黨”有千絲萬縷的牽連,所謂“香火情深”,因此對“五虎”、“五彪”之流千方百計予以庇護,目的無非是降低“逆案”的規格,使自己不受牽連。皇帝命他們重新議處,他們仍然陽奉陰違。結果,吳淳夫、李夔龍、田吉、倪文煥僅僅以貪贓枉法罪,判處充軍邊疆,追繳贓銀五千兩至一千兩不等;田爾耕、許顯純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斬監候;崔應元、楊寰、孫雲鶴以知情不報罪,發配邊疆充軍。
雖然沒有從嚴懲處,但畢竟開了一個頭,表明清查“閹黨逆案”的羅網已經逐步撒開,當年那些賣身求榮、為虎作倀的顯要人物陸續露出水面。
內閣大學士顧秉謙就是其中之一。此人天啟元年(1621)晉升為禮部尚書,與魏廣微一起投靠魏忠賢,於是得以進入內閣,參與機務。顧秉謙為人庸劣無恥,魏廣微為人陰險狡詐,兩人一起助紂為虐,人稱如同奴僕一樣尊崇魏忠賢。顧秉謙在天啟四年至六年,擔任內閣首輔,凡是陷害忠良的“諭旨”都是由他起草的,而且擔任《三朝要典》總裁,為“閹黨”製造輿論。天啟七年(1627),他已退休回到崑山老家。崇禎元年(1628)正月,工科給事中祖重曄揭發他,勾結魏忠賢,獻媚圖寵,居然手捻白鬚甘願自認兒孫,喪盡廉恥。
劉志選、梁夢環、劉詔、楊夢袞、李養德、朱童蒙之流,則是另一種型別。
天啟初年,劉志選已經七十多歲,還嗜好官場鑽營,被魏忠賢看中,提升他掌管京城外圍的順天府。此後,他更加阿諛奉承。魏忠賢打擊國丈張國紀和皇后張氏,圖謀把侄子魏良卿之女立為皇后,劉志選積極配合,誣陷張國紀,散佈種種流言蜚語。
御史梁夢環,把魏忠賢視為父親,以乾兒義子自居,參與殺害楊漣,配合劉志選,彈劾張國紀,企圖動搖皇后張氏的地位。
薊遼總督劉詔,唯利是圖的無恥小人,以乾兒義子身份為魏忠賢建造四處生祠;先帝病危時,派兵三千逼近京城,聽任魏忠賢、崔呈秀指揮,妄圖發動政變。
諸如此類的宵小之徒可以舉出很多。御史張纊對這批人依附魏忠賢的手法作了歸類:
有顯而附之者,如建生祠之類;
有隱而附之者,如高呼“九千歲”之類;
有直而附之者,如動輒為魏忠賢歌功頌德之類;
有曲而附之者,如與魏良卿結拜為兄弟,認崔呈秀為義父之類;
有拙而附之者,如以珠寶討好之類;
有巧而附之者,如以搜刮錢財為公忠,以迫害忠良為精明,驅除魏忠賢仇恨的官員,推薦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