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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作用不同。如美國,當前對經濟增長影響比較大的是勞動力,而中國卻是資本。
其三,世界上沒有能力完全相同的人,或者因為先天因素,或者因為後天環境,每個人的能力是不一樣的,每個人都有優點和不足,那麼,人與人之間利用比較優勢進行交換或合作,將使雙方都達到有利狀態,效率是最高的。這就是比較優勢原理。
質疑“木桶原理”(2)
比較優勢原理很早就在實踐中應用了。“田忌賽馬”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田忌的三匹馬跟齊威王的三匹馬比賽,屢賽屢敗。孫臏經過觀察發現,田忌的上等馬比齊威王的二等馬好,田忌的中等馬比齊威王的下等馬好。於是,後來比賽時,田忌用自己的下等馬同齊威王的上等馬比賽,用自己的上等馬同齊威王的二等馬比,用
自己的二等馬同齊威王的三等馬比。結果,田忌三局兩勝。
在國際貿易上,比較優勢理論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假如有兩個國家,它們生產食品和衣服的成本如下:國家甲生產食品的成本為1美元,生產衣服的成本為3美元;國家乙生產食品的成本為2美元,生產衣服的成本為4美元。李嘉圖的論證是,儘管國家乙生產食品和衣服的成本都比國家甲高,但它用衣服交換國家甲的食品是值得的。因為在這兩個國家中,食品與衣服的相對比率是不同的。在國家甲中,l單位衣服可以換3單位的食品,而在國家乙中,1單位衣服僅可以換2單位食品。國家乙中的人即使以3美元的價格,在國家甲出售成本為4美元的衣服,但在爾後卻可以1美元的價格在國家甲購買糧食,這樣,1單位衣服就可以換回3單位糧食,比在國內多換回了1單位糧食。反過來,這項交易對國家甲的人也是有好處的。
需要提醒的是,與其他任何理論一樣,比較優勢理論的運用,必須考慮一些現實經濟中的約束條件。
200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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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緊要”的格雷欣法則(1)
“無關緊要”的格雷欣法則——兼評葉航、張五常之爭
“檸檬市場”中的逆向選擇與劣幣驅逐良幣不同,前者是由於資訊不對稱產生的買賣雙方博弈的必然結果。而後者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良幣用以他途以套利,使得良幣外流。在信用貨幣的今天,不存在劣幣驅逐良幣。
關於劣幣驅逐良幣定律(格雷欣法則),我在《似是而非的劣幣驅逐良幣定律》(《國際金融報》,2002年10月31日)一文中進行考證、分析後認為,這種現象在鑄幣時代的雙本位制度下存在,但在信用貨幣制度下極少出現。然而最近,這個定律引起了爭論。
張五常先生在《荒謬的“定律”》中說:“在有優、劣金幣的情況下,購物而要付出金幣的當然想使用劣幣。問題是,賣物而收幣的人可不是傻瓜,怎會不見劣幣而敬而遠之?賣物者是願意收劣幣的,但物品的價格必定要提高,藉以補償劣幣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幣購物,價格就較便宜。”
浙江大學的葉航教授,在2004年寫了一篇題為《五常之謬》的文章。葉航先生說,張五常的疑問正是“格雷欣”之所以成為“定律”的關節。葉航先生還強調說,“我說過了,這是一篇我不想寫的文章。這類文章多了難免造成‘審美疲勞’,而且會落下個‘為人不厚道’的印象。”
我認為,張五常徹底否定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符合史實。葉航堅決維護劣幣驅逐良幣定律,也不符合現實。順便提一句,當前學術界,絕大多數人接受劣幣驅逐良幣定律,有的學者甚至將這個定律進行了推廣應用,如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躍生在一篇標題為《為什麼好人總是吃虧——漫談“劣幣驅逐良幣原則”》的文章中說:“社會生活中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比比皆是:擠車的人總能捷足先登,排隊的人總也上不了車;大鍋飯盛行的單位,年輕力強水平高的人都另謀高就去了,老弱病殘和平庸之輩留了下來;不貪汙受賄損公肥私的人只能吃苦受窮,就算你獨善其身,也會成為異己分子被排除出局……”
劣幣驅逐良幣定律,也稱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按照經濟學教科書的定義,它指的是在雙本位貨幣制度下,如果稱幣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貨幣為良幣,幣值低的貨幣為劣幣,則二者並行流通時,良幣功能將轉化為收藏而退出流通領域,流通領域充斥的將是劣幣。至於“Gresham’s Law”是否應當翻譯為“格雷欣法則”,值得斟酌。一般地,“法則”對應的英文單詞是“principl